《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于2006年7月5日由交通部发布,根据201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规定》分总则,船舶购置、光租、改建管理,船舶营运管理,监督和处罚,附则5章43条,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9日交通部公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2号)予以废止。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