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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码头安全须知

时间:2022-03-12 09:15 点击:226 编辑:邮轮网

尊敬的各位司机朋友: 欢迎您来盘锦港,感谢您对我港工作的支持。我港主要从事危险品装卸储运作业,属安全消防管理重点单位,为了我们共同的安全与效率,请您在港作业中遵守如下规定,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一、车辆入、出港时请出具货物入出门证并接受门卫检查。 二、危险货物车辆入港请持《危险品入出门证》并按规定程序运作。 三、危险货物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防火帽、消防器材和防污桶,驾乘人员请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四、港区内禁止烟火,请勿携带火种及吸烟(含车内、计量间、泵房等部位),油槽等作业区域禁止接打手机。 五、车辆入港后要按序停放,相同作业任务的车辆排一列纵队,不占横排;港内一号路(1#磅附近)左右两侧最多可各排两列纵队,其它路段均靠右排成一列纵队,禁止阻塞通道。 六、检斤车辆在距磅坡道15米以外排队候磅。为保证司磅效率,磅上检斤车辆未启动下磅前后车禁止进入距磅坡道15米以内区域,禁止抢磅、压磅、倒车上下磅。 七、禁止随车压载大石块等物品。如果您的车辆上有备用水箱或携有大石块等物品,请您入港时及时向门卫报告并登记,否则一经被查出我们将对车辆予以滞留及处罚。 八、车辆检斤时,车上所有司乘人员均需离车并不得接触磅体。 九、作业时请看好阀门及油槽液面高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十、请您关爱环境,禁止乱扔纸屑、水瓶、餐盒等物品,车内存留的烟头请勿在港内清倒,否则将按违章吸烟处理。 十一、到港货物如与运单、合同单不符,请及时向作业人员报告。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根据情节对您进行教育或经济处罚。 如果您认为我港人员的某些行为不妥时,请拨打电话8800131、8800160予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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