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 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 投人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 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 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应当通过全国水 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核发,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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