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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与船长是什么关系?承运人是不是就是船公司?

时间:2023-01-02 22:44 点击:61 编辑:邮轮网

1.目前,对承运人所下的定义,一般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

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由于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FCT、FBL等),对运输负有责任,因而已经成为承运人船长是船舶的负责人,与承运人没有关系2.大多数的承运人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而实际完成运输的就是船公司!3.是4.不是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义务就是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并有权收取运费。

但是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特殊的风险,所以我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都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条款。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果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就必须对此作出解释,这种解释就是证明承运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义务,是否可以援引免责条款。4.

危险化学品中托运人和承运人区别?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

区别在于承运人就是实际运送货物的人,一般如运输公司,船公司,航空公司等。托运人就是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托运人未必是货主,也可以是货主,一般是货代公司。

危险化学品托运人:是危险化学品的要发货的一方,就是要把危险化学运往需要的地方,是危险化学品的拥有者或者管理者,他能够提供危险化学品,可以委托别人把危险化学品运走。

危险化学品承运人:是负责把危险化学品运到目的地的人,他可以负责提供运输,安全的把货物运到要货的一方。承运人只有运输权,没有拥有权和买卖权,也没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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