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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网渔船的分类(拖网渔船的分类标准)

时间:2022-12-14 08:12 点击:120 编辑:邮轮网

1. 拖网渔船的分类标准

一般是指拖网渔船以及加装其他捕捞设备的渔船

2. 拖网渔船号型

中国的441千瓦双拖网渔船为200总吨左右,总长约40米,型宽约7米,型深为3.5-3.8米,航速12节,续航力20天,定员为24-26人,船上装有4-5吨液压绞纲机2台。

  中国群众渔业双拖渔船(俗称机帆双拖渔船)总吨位一般为90-110吨,总长23-27米,主机功率为99.225-183.75千瓦,航速9节,定员约20人

3. 渔船用的拖网多少米

一般长度在40米至45米左右,这种渔船一般是拖网渔船,在中远海渔场打鱼,需要配套相对专业的码头装卸货,一般配备船员十至十五名船员,在在海上自给力一般是一周左右,船上一般配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包括导航雷达,好一点的配备搜鱼声呐。

4. 大型拖网渔船拖网多深

近海航区的这个尺寸的渔船空船重约300吨,船身每艘230万左右,航区不同厂家不同价格差别会很大的。

另外锰板和电工是啥意思?

5. 拖网渔船与围网渔船

目前世界上最大最先进的渔船是荷兰的贝尔塔斯渔船,是一款以拖网形式捕捞鱼的渔船,一次可捕鱼1500吨,可同时供100万人食用,它的船体排水量达到了上万吨。渔船内更分布着数十层拖网构造的渔网,每一层都可以捕捞二三十吨渔获。最值得一提的是,渔船上还配备了一座可放600吨渔获的冷冻仓库,这艘船就花了4亿多元。当然,这么大而先进的渔船对于鱼类来说,无疑就是个灾难。

6. 拖网渔船特点

拖网是利用船舶的运动,拖曳渔具在海底或海水中前进,迫使渔具经过水域中的鱼虾蟹等捕捞对象进入网 囊,达到捕捞的目的。

当渔船拖曳网具前进时,网板在水流的作用下产生扩张力,可使网具水平张开。作业时渔船慢速前进并从尾滑道放出网具,将网板连接在曳纲并使之脱离两网板架。然后渔船快速前进,并逐步放出两曳纲。当曳纲放出预定长度后,渔船按预定的拖向和拖速拖网前进。曳纲放出的长度一般为水深的3~5倍。拖网速度一般为每小时3~5海里。每3小时左右起网一次。起网时,渔船慢速前进依次收绞曳纲,当收绞至网板时,将网板固定在网板架上,使之脱离曳纲,继续收绞网具,将其自尾滑道拖到甲板上,取出渔获物。

7. 中国拖网渔船作业图片

“琼富华渔01”号1994年由上海崇明造船厂建造,2011年7月改建,总吨948,净吨530,载重1200吨。

8. 拖网小型渔船只能在几类区作业

为了加强对海洋捕捞渔船的管理,严格控制捕捞强度,有效地保护近海渔业资源,维护渔港、渔场秩序,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134号文件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的精神,和1979年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凡从事海洋捕捞生产的国营企业、集体社队或联户、个人所有渔船,必须按规定内容向当地渔政部门申请登记。由当地渔政部门按本规定第五条批准权限,分别提交各级水产主管部门审查。凡符合有关法规及本办法者,可发给渔业许可证。

第二条 下列渔船不得发放渔业许可证:

1、使用破坏水产资源,经政府明令禁止的渔具、渔法的渔船;

2、机关、部队、团体、厂矿企业等非渔业生产单位经营捕捞生产的渔船(海军和驻岛部队按有关规定办理);

3、从事水产养殖、运输以及其他专业用船舶;

4、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私自建造、更新、购买、过户和引进的捕捞渔船。

第三条 为了利用外海(外海和近海的划分,按国家统一规定,下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新品种、借鉴外国技术等需要新造或引进捕捞渔船时,必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发给渔业许可证。

第四条 凡从事近海生产的捕捞渔船,必须严格控制。渤海、黄海、东海一律不得新增和引进,南海也必须制定严格控制的办法。对现有的近海捕捞渔船的更新,必须实行更新一艘淘汰一艘的办法(包括经上级批准报废以及因海损事故等不能再用于捕捞生产的渔船)。更新船的主机马力,原则上应与淘汰船相近。

1、现有渔船需更新时,报废的渔船须经渔船检验部门做出技术鉴定;

2、禁止将淘汰、报废的渔船转让给其他单位继续从事渔业生产;

3、淘汰的非捕捞渔船不得更新为捕捞渔船,其他作业的渔船不得更新为近海拖网渔船。

第五条 新造、引进及更新捕捞渔船(包括更换主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由批准部门发给造船或买船(引进)的批准证明。凭批准证明办理捕捞渔业许可证。批准权限为:

1、所有拖网渔船(兼拖网作业的渔船也按拖网渔船对待)及国营企业的其他捕捞渔船,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水产主管部门审查,报农牧渔业部或指定的机关批准;

2、渔业社队集体、联户、个体的定置作业渔船,流网作业渔船,按隶属关系,经水产主管部门逐级审查,报省、市、自治区水产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围、钓作业渔船,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委托下级水产主管部门审批。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及其委托下级水产主管部门审批的,均应报农牧渔业部备案;

3、风帆渔船由县水产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市、自治区水产主管部门备案;

4、从国外或港澳地区以补偿贸易,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引进捕捞渔船,事先应经农牧渔业部及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和有关单证验放。引进单位应向当地公安边防机关备案。

第六条 转让或卖出渔船时,要分别向当地渔政部门和渔港监督部门申请登记,并办理渔业许可证过户证明,和注销船舶证书。买船单位持上述证明,按第五条的规定办理领取新证手续。

第七条 农副业队、农民个人和联户建造及购置的船只,可以从事养殖和运输,不得从事捕捞生产。对1979年后新增加的捕捞渔船,要进行整顿,限期转为其他用船。确无其他出路的,根据资源状况,可允许从事钓业生产。

第八条 经批准新造、更新捕捞渔船,凭批准证明,造船部门方可列入造船计划,物资供应部门方可供应造船材料。

第九条 所有渔业船舶,必须备有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及公安部门核发的渔业许可证,渔船检验证,职务船员考试合格证,以及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临时出海船民证,方可出海生产。

第十条 对未经批准、私自建造、购买、引进及更新的捕捞渔船,渔政部门不发给渔业许可证,船检部门不予检验,供销部门不供应柴(机)油、机冰、木材等渔需物资,渔港监督和公安部门不发给航行签证簿和船员证书及船民证。未经批准的引进捕捞渔船,海关不予放行。

第十一条 各类渔船必须遵守国家渔业法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渔港规章、法令及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各类船舶进入渔港必须向渔港监督申报,出港前应办理出口签证,并接受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水产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切实执行渔船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干部、职工、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如有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建造、引进、购买捕捞渔船或允许无捕捞渔业许可证的渔船捕鱼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重者要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渔船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对不服从管理,或以暴力行为妨碍渔政、船检、渔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报农牧渔业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9. 最小的拖网渔船多大

先告诉你一百万的渔船是不能够实现跨国远洋渔业作业的!马力不够、船体较小、储藏冷冻设施不齐全,生活物资储备能力小,储存油料和淡水的能力小,是不具备长时间航行的!

现在一百万的渔船,只适合在国内的临近海域适合捕鱼,因为这样价格的渔船,船体不够大,机器马力也不大,不适合跨大洋的抗风浪航行,物资畜备空间小不适于远距离长时间的航行,容易造成物资短缺,装载能力也不大,也不能长时间进行冷藏储存,远洋渔业作业短板太多!

这样价格的渔船只适合国内海域渔业作业,出海作业一次十天八天就靠岸补充物资,不过现在国内的渔业资源,投资什么时候回本这可是不好说的,在海里有一大部分是要靠运气的,运气好遇见鱼群能赚点,运气不好能赔的你腰杆都直不起来。我们这里养像你这种价格渔船的人好多,有赚钱的有赔钱的欠人家好几年的工资都发不下来!

现在的国内海洋渔业资源日渐的减少,现在就处于船多鱼少的状态,现在应该鼓励发展大型的远洋捕捞,我国的近海应该给它一个休养生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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