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上的安全设备
船员在船上,每天值两班一班4个小时,在航行时水手有的当舵手,和安全值班,有是会维修船上的去锈等杂活,机工以机仓工作为主,和领班共同看护机组正常运转和保养等,水手靠岸时前后代缆,装卸货物时,根据值班要求检查货物按船舶要求进行作业,值班检查上下船人员,和船舶安全情况。及时发现保证船舶安全。
2. 船上的安全设备及其布置
当然可以了。因为海上有蚊子,带上蚊帐有很多好处,既可以防蚊,也能够透风和空气,不至于人感到闷热也压抑,对人体也安全。
3. 船上的安全设备叫什么
没有空气,最多生存一分钟,没有水最多活三天,没有食物一般七到十天。只穿救生衣在海上的话,估计也就活三天,还得是没遇到鲨鱼的情况下。救生衣是充气的,只要救生衣没有被扎,一般24小时之内是不会下沉的。
救生衣又称救生背心,是一种救护生命的服装,设计类似背心,采用尼龙面料或氯丁橡胶(NEOPRENE),浮力材料或可充气的材料,反光材料等制作而成。一般使用年限为5-7年,是船上、飞机上的救生设备之一。一般为背心式,用泡沫塑料或软木等制成。穿在身上具有足够浮力,使落水者头部能露出水面。
4. 船舶安全设备
AIS设备证书在船舶安全设备证书中的,拿着AIS的产品证书、船舶的安全设备证书去办理。
5. 船上个人安全设备使用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依法登记航行在长江宜宾至浏河口航段的机动船舶(以下简称长江机动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
第三条交通部通信管理机构是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工作。
第二章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电台管理
第四条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基本技术要求和安装应满足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台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
第六条长江机动船舶电台使用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任用未持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或无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报务员、话务员。船舶电台使用人员应熟练地掌握该电台设备的操作技能。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及时修理以保证船舶无线电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长江机动船舶实行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制定,报部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管理
第八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是指长江机动船舶发生重大危急事项,严重危及船舶安全,需要立即援救时和长江机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船上人员患有急病或发生气象突变以及要发送重要的涉及航行安全的各类遇险通信。
第九条承担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是指定的用于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在遇险通信中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应做为遇险通信的管制电台,可以强制遇险区域内的所有船、岸电台保持静默。
第十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主要方式和使用频率:
(一)莫尔斯无线电报、单边带无线电话。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后,可直接在指定的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的工作频率上呼叫某一岸台直至回答,发送遇险信号和遇险报告。
(二)甚高频无线电话16频道(156.800MHz)是水上移动业务无线电话国际遇险、紧急、安全和呼叫频率,用于发送遇险信号,进行遇险呼叫和遇险通信,还用于发送紧急和安全信号、进行紧急通信。
(三)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156.300MHz),为长江机动船舶间的导航、避让等的专用频道,以辅助声号和雷达观测的不足。
(四)甚高频无线电话08频道(156.400MHz),为长江航道部门安全专用频道,用于长江航道信号台与长江机动船舶的通话。
第十一条长江机动船舶需要进行遇险、紧急通信时,经船长批准,应及时发送“SOS”或“MAYDAY”和“XXX”或“PANPAN”信号和报告。
第十二条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在收到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信号和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报告,随后将所抄收的内容尽快送有关港航监督部门。如指明发给收报(话)单位时,亦应尽快通知收报(话)单位。
第十三条长江机动船舶必须按时收听或抄收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电台每日定时播发的航道变动、水位、气象、船舶动态等内容的航行安全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长江机动船舶不得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
第十五条长江上游南津关至羊角滩控制河段中船队和单船的航行动态,必须按有关控制河段安全管理规定报告。
第十六条凡经长江专用长途电台处理关于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内容的来往电话,发话人应向长途台说明“安全电话”,长途台即按一类电话转接。
第十七条参与处理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通信的江岸电台,在每次通信结束后,应尽快书面报告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及时报告交通部通信主管机构。
第十八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规定。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交通部通信主管部门定期颁布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工作电台台名录。
第二十条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长江机动船舶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规定,由有关的港务(航)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的,由有关的港务(航)监督机构对违法船舶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6. 船上安全设备测试
现代的远洋船舶都是排水量万吨甚至几十万吨的巨轮,设备先进,管理科学。
航行中依靠电子海图确定航向,利用GPS卫星定位,全部雷达导航,还有声纳探测,气象预报等,可以说船舶的安全系数比陆上运输工具还高。航海驾驶和轮机管理人员都必须是经过海事院校培养出来的技术人员,尤其是船长等高级技术船员,具有丰富的航海经验,加上可随时与陆地各相关单位通过海事卫星通讯联系,船上安全都按规定实现了全球统一标准的国际安全管理体系,所以现在的航海工作是十分安全的。7. 船上的安全设备有什么
bwts是船上压载水系统处理设备。船舶压载水系统主要由压载水泵、压载水管路、压载舱及有关阀件组成,系统的作用是:根据船舶营运的需要,对全船压载舱进行注入或排出,以达到调整船舶的吃水和船体纵、横向的平稳及安全的稳心高度;减小船体变形,以免引起过大的弯曲力矩与剪切力,降低船体振动;改善空舱适航性的目的。
8. 船上作业安全
乘客乘船时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
1、不夹带危险物品上船。
2、不要乘坐缺乏救护设施、无证经营的小船,也不要冒险乘坐超载的船只或者“三无”船只(没有船名、没有船籍港、没有船舶证书)。
3、上下船时,必须等船靠稳,待工作人员安置好上下船的跳板后方可行动;上下船不要拥挤,不随意攀爬船杆,不跨越船挡,以免发生意外落水事故。
4、上船后,要仔细阅读紧急疏散示意图,了解存放救生衣的位置,熟悉穿戴程序和方法,留意观察和识别安全出口处,以便在出现意外时掌握自救主动权。同时按船票所规定的舱位或地点休息和存放行李,行李不要乱放,尤其不能放在阻塞通道和靠近水源的地方。
5、客船航行时不要在船上嬉闹,不要紧靠船边摄影,也不要站在甲板边缘向下看波浪,以防眩晕或失足落水;观景时切莫一窝蜂地拥向船的一侧,以防船体倾斜,发生意外。
9. 船舶安全装置
电气安全用具按作用不同可分为绝缘安全用具和非绝缘安全用具两大类。
绝缘安全用具又可分为两种:
第一,基本安全用具。
1、用于1000伏以上电力系统的基本安全用具包括:绝缘杆、绝缘夹钳、电工测量钳、电压和电流指示器、检修用的绝缘装置和设备等。
2、用于1000伏以下电力系统的基本安全用具包括:绝缘杆、绝缘夹钳、电工测量钳、绝缘手套、带绝缘手柄的钳式工具和电压指示器等。
第二,辅助安全用具。
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绝缘台和个人使用的全套防护用具等。
非绝缘安全用具包括:携带型接地线、可移动的临时防护遮栏、各种安全标示牌、防护眼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