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渔船协会
(一)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附件1)一份,申请书须注明新造渔船(包括远洋渔船,下同)、报废或海损事故更新渔船等申请原因; 2. 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的,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属报废渔船后申请船网工具指标的,须同时提供《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和《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附件2)、渔业船舶注销证明及原捕捞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 属海损事故等造成捕捞渔船灭失的须同时提供海损事故报告、渔业船舶注销证明及原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等材料; 5. 申请远洋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须同时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6. 跨省、市买卖渔船的,须同时提供填写完整的卖出渔船申请表(附件3)、渔船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程序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1. 填写完整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附件5)一式两份; 2. 自然人申请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海洋捕捞渔船);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渔捞日志》(附件6)(大、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 6. 买入海洋捕捞渔船申请的还须提交卖主当地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原捕捞证注销证明以及加盖注销印章的原捕捞证原件。申请换发和重新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交原捕捞证复印件,在申请被批准时须交回原捕捞证注销。以上经加盖注销印章的原捕捞证原件由市局统一交(要尽快)省局渔业处以领取新捕捞证功率贴花。申请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供原捕捞证复印件及其损毁或灭失的证明,并注明时间、地点及原因(由发证机关在有关媒体公告捕捞许可证作废后,方可补发新证)。 若申请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供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有特别规定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 若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供: ①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书面报告和有关记录证明(按具体内容要求),并加具当地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②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另外,申请到南沙生产渔船要按南沙渔业管理规定办理。 若申请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供渔船船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若属外省渔船跨界进入我省海域生产的还须提供当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跨界生产的证明和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港澳流动渔船申请捕捞许可证按国家对流动渔船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新的规定未出台之前须提供: (1)填写完整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主在港澳的户籍复印件一份; (3)粤港澳流动渔船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4)港澳流动渔船协会会员证明或入会申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港澳流动渔船牌簿复印件一份,包括渔船登记、船检方面的渔船建造日期与安全生产期限以及功率大小等内容。原有捕捞许可证的港澳流动渔船,因转会或买卖等需要申请捕捞证的,还须提供原捕捞证复印件及原件注销证明。 其费用在一个3800元左右;
2. 山东渔船鲁荣渔
意思是山东荣成的渔船。
3.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市政府发布通告禁止水上非法垂钓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海上生产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山东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等规定,现就禁止水上非法垂钓行为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禁止使用任何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在我市小清河河道及北部沿海水域进行垂钓和捕捞作业。
二、未经许可,禁止使用任何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在我市小清河河道及北部沿海水域进行非法载客等营运性活动。
三、沿海各镇和市直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非法垂钓和捕捞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单位依法查处;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依据相关纪律条例给予处分。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举报非法垂钓和捕捞行为。凡举报一起非法垂钓和捕捞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物质性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行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4. 山东省船舶协会
船员上下船换班隔离期间是否有工资待遇?
有!《标准》中明确了,船员换班按上下船港口所在地政府和合同约定的遣返地所在地政府规定,在指定隔离点集中隔离的,自集中隔离之日起到集中隔离期满之日止,船东应按不低于该船员在船期间的基薪标准支付船员工资,并足额支付隔离费用。
这说明首先隔离所需的费用是全部由船东支付的,船员不承担隔离费用;其次隔离期间船员是有工资的,工资是船员与船东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可理解为隔离期工资),但是这个基本工资不得低于《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中规定的对应职务的基薪标准,所以也不是船员在船任职时的全部岗位收入(在船工资)。
02
船员在船上发生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标准》中要求,船舶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船员在船隔离或进行医学观察的,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船东应依法支付在船工资。船员下船隔离或进行医学观察期间,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船东应按不低于基薪标准支付船员工资。
这表示船员在船舶发生疫情时,在船工作期间需要隔离或进行医学观察,留在船上进行的,工资标准为在船工资;如果被安排下船进行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作(隔离期工资)。
5. 山东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1、广东休渔期
(1)休渔时间: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休渔范围: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
(3)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海南休渔期
(1)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
(2)休渔区域:在北纬12°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3)休渔事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定置作业均休渔。
(4)海南内陆水域禁渔: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5)“两江一河”(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的干流江(河)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3、内蒙古休渔期
(1)休渔时间:4月1日至7月31日。
(2)休渔范围:无定河支流的干流河段。
(3)禁止类型:禁渔期禁止个人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所有捕捞作业的人员、船只、网具都要撤出作业区。
4、陕西西安休渔期
(1)休渔时间:2021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保护区全年禁捕。
(2)休渔范围:渭河、灞河、沣河、黑河、浐河、涝峪河、泾河、潏河、石川河、清水河;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禁止类型: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山东东营休渔期
(1)休渔时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2)休渔范围:东营市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起点为利津县北宋镇,终点为垦利区黄河口。
(3)禁止类型: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严格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具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管理目标。娱乐性垂钓除外。
另外,自2021年4月1日12时起,黄河进入为期3个月的全域禁渔期,主要针对电鱼、毒鱼、炸鱼、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
6、浙江禁渔期
5月1日起至9月15日结束。
7、四川禁渔期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四川长江流域将进入禁渔期。
8、黑龙江禁渔期
(1)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禁渔期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2)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禁渔期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
(3)兴凯湖水域禁渔期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结束。
(4)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禁渔期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
(5)绥芬河其他水域禁渔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
(6)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禁渔期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
(7)其他自然捕捞水域禁渔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9、重庆禁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重庆将禁渔期从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河流及江河岸线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休渔期有补贴吗
一般来说,国家对于退捕退船的渔民不仅有着一定经济补贴,而且还推出了其他的就业方式提供给大家生活,只是不同地区之间可能会有着不同罢了,这就需要大家去了解一下当地情况才行。比如休渔期江苏宿迁市宿城区渔民补贴政策:
1.退捕渔船船网证收回补偿政策
(1)补偿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或三证合一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人(船主)及其核定成员。
(2)补偿标准:
(2.1)捕捞网具。仅对捕捞证许可的网具进行评估补偿,许可网具数量范围内的按实际数量评估价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2.2)捕捞权收回。持合法有效证件的退捕渔船按2500元/千瓦补偿,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退捕渔船按1250元/千瓦补偿。渔船主机功率不满8.8千瓦的按8.8千瓦确定;渔船主机功率超过8.8千瓦的,按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载明的功率数确定。
(2.3)退捕渔船和辅助渔船。持合法有效证件渔船、每户1条生产辅助船,按评估价补偿,第2条辅助船起按评估价依次递减20%补偿,最低不低于评估价的40%。对于宿城籍在外地的渔船,统一要求回区内评估处置。
2.住房安置政策
(1)安置方式:采取实物安置方式,安置实行“先退先选”,根据楼层、朝向不同,实行一房一价。原则上,住家船房屋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80--12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70--92平方米;120-16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101-111平方米;16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面积115-127平方米。对于无住家船、岸上又无住房的专业渔民,可根据家庭人口,按照不超过25m2/人予以安置。
(2)奖补政策。鼓励渔民进城,在宿城新区城区购买商品房的(仅限一套,不包含储藏室、车位等),低于144平方(不含二手房),可按实际购房总价的8%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8万元),具体参照农房进城奖补办法;购房补贴期限截至2020年12月底(以协议签订日期及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超期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3.就业服务补贴政策
(1)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对退捕渔民取得营业执照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2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具备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贷款额度个人最高50万元、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人员入驻乡镇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租金补贴。
(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将重点水域退捕渔民的技能培训纳入补贴范围,对经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对其中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4.社会保障政策
(1)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参照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相应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退捕专业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
(2)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按照宿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筹集退捕专业渔民社会保障资金,建立个人分账户,用于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3)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从水域实行禁捕公告时间次月起,按照宿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退捕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6. 山东省渔船协会副会长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7. 山东省渔业船舶协会
渔业互保协会既不属于事业单位也不属于企业,它属于行业协会性质的社会组织。
8. 山东省渔船管理条例
对三无渔船实行暂不批准出海作业,补办,补齐手续后,再放行出海。
9. 山东省渔业公司
王爱民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农民企业家联谊会、渔业企业家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海岛开发专业委员会主任等;王爱民在渔业企业管理方面有超过十五年的经验,并因其对山东渔业企业发展之成就而多次获奖。
10. 山东省渔船协会会长是谁
2021年山东渔船是有补贴的,不同的船补贴金额是不同的……
11. 山东省渔船协会官网
(一)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附件1)一份,申请书须注明新造渔船(包括远洋渔船,下同)、报废或海损事故更新渔船等申请原因;
2.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的,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属报废渔船后申请船网工具指标的,须同时提供《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和《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附件2)、渔业船舶注销证明及原捕捞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属海损事故等造成捕捞渔船灭失的须同时提供海损事故报告、渔业船舶注销证明及原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等材料;
5.申请远洋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须同时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6.跨省、市买卖渔船的,须同时提供填写完整的卖出渔船申请表(附件3)、渔船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程序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附件5)一式两份;
2.自然人申请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海洋捕捞渔船);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渔捞日志》(附件6)(大、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
6.买入海洋捕捞渔船申请的还须提交卖主当地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原捕捞证注销证明以及加盖注销印章的原捕捞证原件。
申请换发和重新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交原捕捞证复印件,在申请被批准时须交回原捕捞证注销。以上经加盖注销印章的原捕捞证原件由市局统一交(要尽快)省局渔业处以领取新捕捞证功率贴花。
申请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供原捕捞证复印件及其损毁或灭失的证明,并注明时间、地点及原因(由发证机关在有关媒体公告捕捞许可证作废后,方可补发新证)。
若申请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供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有特别规定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
若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供:
①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书面报告和有关记录证明(按具体内容要求),并加具当地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②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另外,申请到南沙生产渔船要按南沙渔业管理规定办理。
若申请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供渔船船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若属外省渔船跨界进入我省海域生产的还须提供当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跨界生产的证明和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港澳流动渔船申请捕捞许可证按国家对流动渔船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新的规定未出台之前须提供:
(1)填写完整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主在港澳的户籍复印件一份;
(3)粤港澳流动渔船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4)港澳流动渔船协会会员证明或入会申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港澳流动渔船牌簿复印件一份,包括渔船登记、船检方面的渔船建造日期与安全生产期限以及功率大小等内容。
原有捕捞许可证的港澳流动渔船,因转会或买卖等需要申请捕捞证的,还须提供原捕捞证复印件及原件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