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保管资质
1、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2、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2. 船舶保管场
根据海运365上的解释,希望能帮上你: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CY) 有些地方也叫场站,指办理集装箱重箱或空箱装卸,转运,保管,交接的场所。 它的作用就是把所有出口客户的集装箱在某处先集合起来(不论通关与否),到了截港时间之后,再统一上船(此时必定已经通关),这样便于船公司,海关等进行管理。 集装箱前方堆场(marshalling yard) 是指在集装箱码头前方,为加速船舶装卸作业,暂时堆放集装箱的场地。其作用是:当集装箱船到港前,有计划有次序地按积载要求将出口集装箱整齐地集中堆放,卸船时将进口集装箱暂时堆放在码头前方,以加速船舶装卸作业。 集装箱后方堆场(container yard) 是指集装箱重箱或空箱进行交接、保管和堆存的场所。有些国家对集装箱堆场并不分前方堆场或后方堆场,统称为堆场。集装箱后方堆场是集装箱装卸区的组成部分。是集装箱运输“场到场”交接方式的整箱货办理交接的场所(实际上是在集装箱卸区“大门口”进行交接的)。
3. 船舶保管场管理费怎么收
管理费
车船使用费就是车船使用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市民在我国国内需要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上缴使用税。
4. 船舶保管费属于什么税目
中国的港口收费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包括行政性收费、船舶服务收费以及港口经营企业收费。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港口建设费、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和检疫费等。这一类费用都有明确的收费依据和计费方式。其中为了鼓励航运业的发展,自2015年10月起,政府取消了船舶港务费的收取。船舶服务类费用主要包括代理费、引航费、拖轮费、供淡水费、垃圾接受处理费等。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
5. 船舶保管服务
仓库最基本的功能是储存货物,并对储存的货物实施保管和控制。但随着人 们对仓库概念的深入理解,仓库也担负着货物处理、流通加工、物流管理和信息服务等功能,其含义远远超出了单一的储存功能。
一般来讲,仓库具有以下功能:
1.仓储和保管的功能
仓储和保管是仓库最基本的传统功能,仓库具有一定的空间,用于储存货物, 并根据货物的特性,仓库内还配有相应的设备,以保持储存货物的完好性。例如, 储存精密仪器的仓库,需要防潮、防尘、恒温等,应设置空调、恒温等控制设备。在仓库作业时,要防止搬运和堆放时碰坏、压坏货物,要求搬运机具和操作方法不断 改进和完善,使仓库真正起到仓储和保管的作用。
2.配送和加工的功能
现代仓库的功能已由保管型向流通型转变,即仓库由原来的仓储、保管货物的中心向流通、销售的中心转变。现代仓库不仅具有仓储、保管货物的设备,而且还增加了分装、配套、捆装、流通加工和移动等设施。这样,既扩大了仓库的经营范 围,提高了货物的综合利用率,又方便了消费者,提高了服务质量。
3.调节货物运输能力的功能
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输能力差别较大,船舶的运输能力很大,海运船舶一般都在万吨以上;火车的运输能力较小,每节车厢能装载30-60吨,一列火车的运量多达 几千吨;汽车的运输能力相对较小,一般都在10吨以下。它们之间运输能力的差 异也是通过仓库调节和衔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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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传递功能
信息传递功能总是伴随着以上三个功能而发生的。在处理有关仓库管理的各项事务时,需要及时而准确的仓库信息,例如,仓库利用水平、进出货频率、仓库的地理位置、仓库的运输情况、顾客需求状况以及仓库人员的配置等,这对一个仓库管理能否取得成功至关重要。
目前,在仓库的信息传递方面,越来越多地依赖计算机和互联网络,通过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或条形码技术来提高仓库货物的信息传递速度的准确 性,通过互联网来及时地了解仓库的使用情况和货物的储存情况。
6. 船舶保管费
港口使费是指航运公司所经营的船舶在营运期间在装卸港口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和费用。
是航运公司三大营运成本(船期费,燃油费和港口使费)之一,是船公司计算营运成本的重要指数,是核算航次利润的主要依据,也可称之为航次费用或可变费用。船舶进出港口以及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港口水域、航道、泊位、码头、浮筒、锚地等,装卸和申请港口有关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引航、拖轮等,按规定要支付的各种费用,统称为“港口使费”。港口使费是运输企业运输成本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节约港口使费。 一、有关船舶的费用 这类费用是向船方征收的费用,通常以船舶的总吨位或净吨位为计费的主要依据。这类费用包括下列方面: 1、船舶吨税 这是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港口时,由主权国家海关征收的一种关税。通常按船舶净吨位分为若干级别制定税率,以1个月、3个月或1年为计征期。在一个计征期内,同一船舶不论进港几次,只收一次吨税。凡与港口所在国家签订的贸易、通航协定中,有“优惠国条款”规定者,可享有最惠国待遇,按优惠税率计征。 2、船舶港务费 这是船舶进出港口和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港口的水域、航道和停泊地点,应按规定向港口当局交付的费用。有的港口把港务费分成多种费目征收,如疏浚费、港口管理局费、水闸费等。船舶港务费通常按船舶吨位总吨位或净吨位,以进出港合并征收一次。 3、引航费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时,一般均是被强制引航的,为此船方必须支付按港口引航规定的引航费。各港的引航费计征办法也不一致,有的按船舶吨位计收,有的按船舶吃水和吨位双重因素计收。 4、其他费用 (1)拖轮费、停泊费、系解缆费等。这些费用是由提供这些劳务的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费率核收的,除期租船由承租人支付外,一般由船方支付。 (2) 灯标费、检疫费、结关费等。这些费用由有关的行政管理当局规定,并向船方核收。 除上述费用外,与船舶有关的费用还可包括倒垃圾费、交接船检验费、熏舱费、交通费、消防费、代理费等。 二、有关货物的费用 这类费用因货而发生,其数额与货物的种类及数量有直接关系。它包括货物港务费、搬运费、堆装费、平舱费、开关舱费、堆存保管费、驳运费、理货费等。上述费用除货物港务费由货方负担外,其余费用均应按提单或租船合同规定,由船方或货方或承租人负担。 三、其他 1、船员费用。包括船长借支,船员就医遣返费等。 2、杂费。主要包括通讯邮电费,手续费,杂项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