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船舶登记制度的研究主要有公法和私法两个层面。从公法的层面,即船舶有权利悬挂登记国国旗,受登记国管辖并取得国籍;从私法的层面,公示船舶所有权、抵押债务及光船租赁权等。因此各国均从这两个层面就船舶登记制度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关于船舶登记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船舶名称管理办法》、《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等。
钓鱼船要不要登记上户
钓鱼船也是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都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港航——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