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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单位和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2-11-21 16:38 点击:235 编辑:邮轮网

承运单位是说负责承运的一个企业,承运人是说承运单位把需要承运的东西具体分配到某个人的意思

承运人是指专门经营海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运输企业,如轮船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他们一般拥有大量的运输工具,为社会提供运输服务。


在海上运输中船舶经营人(Operator)作为承运人。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指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由此可见,承运人包括船舶所有人(Shipowner)和以期租(Time Charter)或光租(Bare Charter)的形式承租,进行船舶经营的经营人。

承运人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除了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之外的所有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只要是因为承运方的过失造成的损失,承运方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什么概念呢?就比如一位船长在开船的时候喝了点小酒,没有把在甲板上堆放的货物的绳子捆紧,晕晕乎乎的把你的快递掉到了海里。而这时候的船长居然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




但是只是不用负“法律责任”而已。这种过分的船长,在事故之后免不了会被海运公司追究严格的内部责任,而且从今之后也失去了个人信用,其他公司也很难会再雇佣他,等于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砸了饭碗。
对于公司来说,这个海运公司也失去了自己的市场信用,很难再获得客户的信任。有谁还敢把自己贵重的东西交给这种运输公司呢!


所以说,所有的“看似”不合理,其实都有自己内在的合理性。

附上法条:第五十一条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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