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用地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的土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港口码头用地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取决于其用途和性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二,5,7款规定的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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