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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对船舶管理(码头船舶管理方案)

时间:2022-11-21 11:09 点击:69 编辑:邮轮网

1. 码头船舶管理方案

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停泊,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安全。

船舶停泊,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2. 码头安全管理方案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3)

  第十五条 通航河流上桥梁年久失修、妨碍通航或者危及航行安全需要修复或者改建的,除特殊情况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外,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属于铁路、城建、企业等专用的,由所属单位负责;属于农用桥或者人行桥的,由所在县(市)、乡(镇)、村负责;因交通、水利发展需要改建或者拆除的,由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在通航河段上或者其上游兴建水利控制工程或者引走水源,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航道和船闸所需的通航流量。特殊情况下因控制水源或者大量引水影响通航时,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因生产排放、装卸作业造成航道淤浅的,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负责疏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航道以及航道设施。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处理海事案件,涉及损坏航道的,应当告知航道管理机构。

禁止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泥砂,弃置沉船、沉物,在航道边坡、坡肩挖土、取土、耕种;禁止侵占航道建造临河设施,在船闸引航道内建造码头、设置堆场。

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船舶、排筏、设施及其人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航行、作业证书和证件,航行、停泊、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管制、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船舶、排筏进出港口,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签证。

严禁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以下简称无证船舶)航行、作业。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并随船携带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

第二十条 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标明船舶名称、船籍港和载重线标记。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的名称由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核定。

  第二十一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船舶交易应当接受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无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合格证件的船舶不得进行交易。

  第二十二条 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应当经渡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渡运码头、渡船、渡工和渡运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渡口安全管理的规定。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渡口的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维护渡口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理扰乱渡运秩序、危害渡运安全的违法行为。

3. 游船码头施工方案

任意尺寸画里面的互相相切的小圆,然后用切点捕捉画外围的三角形,画好后用比例缩放r参数把三角形的边长缩放成50。

偏移三个边到通过对角

0半径倒角

画三边中线

相切相切相切画圆

删除那些辅助线继续相切相切相切画圆

4. 码头船舶管理制度

1、确定渡船专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和任务。

2、渡船要按期进行检验,未经船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或检验逾期的渡船不得投入渡运。

3、制定渡船各种安全信号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每年对渡船进行一次除锈上漆,按照规范规定的时间将渡船上墩维修,确保渡船质量良好。

4、在运行中,渡船出现质量问题和其他缺陷,应及时向船检部门和乡镇船舶管理员报告,及时确定整改维修方案,予以解决。

5. 码头经营管理方案

1.河道建码头需要发改、生态环境、水利、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

2.首先是立项,需要发改部门的审批手续;立项之后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另外还需要水利部门的洪水影响评价手续;河道码头项目一般主管部门是交通局,开工建设前需要开工备案审批;安全管理方案需要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3.如果涉及到在大江大河上建设码头还需要流域管理机构的审批和同意。

6. 游船码头 方案设计

首先,要得到水域管理单位的同意,且当地政府有此规划,才可以到工商管理局注册成立从事相关业务游船经营公司,公司成立后,才能去采购带有船舶检验证书的游船回来,再向当地海事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等。

游船生意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办理)。

2、水运经营许可证(到交通部门办理)。

3、船舶相关证照(船检证书、安全配员等)(到海事部门办理)。

4、卫生许可证(如游船涉及餐饮的话需到卫生部门办理。

游客多在夏季选择乘坐或者是租用游船游玩,公园游船一般有两种电瓶游船和人力游船,不论是乘坐哪种游船,都应该看懂路线,确认行驶在安全水域方可租赁游船游玩。在一些以游船为主要交通工具的景区,游船注意事项要关注,切不可因小失大,租赁无牌照、非景区游船,以防发生危险。

温馨提示:游船一定要选择安全的水域,走成熟的旅游线路,还有最重要的就是乘坐游船时一定要穿好船舶救生衣,以防万一。

7. 码头船舶管理方案设计

1、码头吞吐能力、泊位水深、泊位数量、岸边装卸机械效率、库场面积、堆存货物周期以及前后芳散集货物的搬运能力的硬件

2、码头所处的港口水域:就是来往船舶停靠作业所需要的水上面积,包括码头外水域、内水域、和连接水域

3、码头是港口的生产线,要考虑码头的形式:

顺岸--码头前沿平行于岸线的码头

突堤--码头轴垂直于岸线或与岸线斜交的码头

敦式--在水域中建立若干个独立的墩台岛式--深水区由多个墩台组成的码头

浮筒码头--包括单点系泊设施和多点系泊设施

4、码头的物流服务与电子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及安全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等

8. 码头管理及运营方案

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即临港新城新港区3号码头,2006年正式开港运营,该码头是江阴新港区的集装箱专营码头,设计年吞吐能力100万标箱,提供包括集装箱装卸、储存、拆装、货代、船务等在内的全方位码头服务。现拥有万吨级泊位3个,最大靠泊能力5万吨。

目前使用堆场67万平方米,配备4台岸桥、4台门机、8台轨道吊、2台正面吊,1台堆高机、6台叉车,装卸能力强大。码头信息管理、监控设施等均采用最先进的设备系统,引进上海港集装箱码头的管理模式和技术,为相关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2009年,江阴全港顺利完成集装箱吞吐量75.2标箱,月箱量超2005年江阴港全年总量,增幅在长江沿线港口中位列第一,全港完成货物吞吐1.07亿吨,提前一年实现“亿吨大港”目标,在全国内河港口排名中稳居第五位,跻身全国第五个亿吨级港口行列,迅速成为长江下游重要的枢纽港口之一。

9. 船舶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海船舶〔2010〕61号 关于发布《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拟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入指定或划定的停泊水域之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办理停航报备手续。办理停航报备手续的船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停航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船舶拟停泊地点、值守船员配备情况等);  (二)船舶签证簿(如适用);  (三)船舶国籍证书(如适用);  (四)所有权证书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  (五)船舶停航已报备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如适用);  (六)值守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水手机工的服务簿);  (七)已进行洗舱、测爆合格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八)主动力缺乏或操作受限已报备海事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九)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十)管理人保证落实船舶停泊期间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书面声明。

10. 码头船舶管理方案怎么写

港口工程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工程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

港口工程应当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同时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客运码头工程应当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客运设施,满足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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