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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处理规定2016(船舶垃圾11类和处理办法)

时间:2022-11-20 18:24 点击:204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垃圾11类和处理办法

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均禁止处理入海。

(b)对于下述垃圾,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处理入海,但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在距最近陆地不足: (i)25海里将漂浮的垫舱物、衬料和包装材料处理入海; (ii)12海里将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弃物处理入海。(c)本条(b)(ii)中所述的垃圾,在通过了粉碎机和磨碎机后,可允许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处理入海,但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在距最近陆地不到3海里处理入海。这种业经粉碎或磨碎的垃圾,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2)如果垃圾于具有不同处理或排放要求的其他排放物混在一起是,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2. 国际船舶垃圾分类最新规定

现在根据marpol公约要求,只有食品垃圾和残货废弃物能够如海,别的都不能如海。

3. 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虽说有规定不能直接排放,但现在绝大部分小船(比如小型渔船)都是直接往水里排的;中等大小的(比如观光船)部分也有很多是直排,因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跟不上,收集了也没地方处理;大型船只(比如游轮)一般有自己的污水处理设施(SBR等占地面积小的),处理后的水用于冲洗等非人体直接接触的或者排放。

其实也只有大船有空间上污水处理设施,在岸边配套设施跟不上的情况下,中小型船只即便想收集废水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也是一厢情愿而已。

4. 船舶垃圾分类和处理案例

为了保障海洋不被任何垃圾污染,目前,全世界的港口都有收集船舶垃圾的机构。

先进的船舶都设有垃圾房,船舶产生的垃圾可以分类收集后打包、然后通过专用船用垃圾压缩机对垃圾进行真空压缩。或者直接压缩体积后堆放在存储,等到船舶靠岸后进行处理,保护海洋环保及防止船舶疾病的发生。

5. 船舶垃圾分类

船舶垃圾分类有生活垃圾和动力垃圾之分。

6. 船舶生活垃圾排放要求

一、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二、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保存《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和《船舶垃圾记录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和《船舶垃圾记录簿》的。

  四、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残油、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五、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

  六、未按规定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的。

  七、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船舶运输粉尘物资等货物,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运输及装卸粉尘物资等货物,船舶未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 船舶垃圾分类和处理办法

船舶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持续或定期处理的垃圾。

其中包括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各种作业废弃物、所有塑料制品、货物残余、焚烧炉灰渣、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本公约其他附则中所规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

垃圾不包括在航行期间进行捕鱼活动或者水产养殖活动获得的鲜鱼及其各部分,该水产养殖活动涉及将鱼包括贝类运至养殖设施内放置,以及从该类设施内将收获的鱼包括贝类运至岸上供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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