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内船舶交船舶吨税》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外贸船舶代理流程
- 2、远洋运输如何纳税
- 3、个体工商户出租船舶的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 4、营改增水上运输企业 出租船舶收入应该按什么税率交税
-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 6、渔民收入如何?是否需要纳税? 船舶要登记吗
外贸船舶代理流程
先告诉你一个大体的流程 船舶抵港前 1 确定代理委托关系 2 估算备用金、发送并确认 3 索要船舶规范资料,船舶吃水及ETA等 4 索要货物资料(是否是危险品)、联系货主报关,提单格式,提货及货主的联系方式等事项 5 向VTS中心申报、分送联办确定海关编号 : 6 申报靠泊和引水 7 申报卫检检疫申请/取得回执(重点)落实好船舶的除鼠证书有效日期,签发港 8 制作海关书面舱单 9 传送海关电子舱单(进口24小时内) 10 联系靠泊计划(总调/作业区) 11 备妥联检表格、船舶单证 12 落实好船东船舶委托事项(备用金,加水,更换船员,申请吨税,更换船舶证书等) 13 货物危险品申报及递送 14 速谴协议、搬捣费的落实 15 货物绑扎、垫舱、平舱等事项的落实 16 落实港方的作业时间及作业效率等 17 输入“远威系统”船舶资料 船舶抵港后/靠泊前 1 发送抵港电、动态电 2 联系靠泊计划,上引水时间 3 告之船方进港计划及注意事项 4 追查备用金是否到帐 5 办理登轮证 6 与卫检联系确认好检疫方式(外勤 ^ 7 跟踪出口货发货情况(进口货商检情况) 靠泊后/离港前 1 每日向计划调度抱装/卸进度 2 办理船东船方委托事项 3 船员更换、家属住船、船东代表等 4 向港方递交分担通知单/舱单 5 船舶下一港的落实 6 准备开航单证/联检表格 7 船上证书(海员证,吨税等)的归还情况 8 事实记录等文件的签订 9 完货后公估等商检的安排 10 制作B/L和出口舱单 船舶开航后 1 向委托方发离港电 2 到理货公司拿理货报告、大副收据、舱图等单证 3 根据大副收据传送海关电子舱单 4 传送N/R S/F B/L M/R S/PLAN 等副本 5 应货主要求做提单或者电放(出口货) 6 清洁提单保函的确认 7 纸面出口舱单送往海关出口科 8 收集审核港口使费账单并支付 9 做航次结算单/邮寄委托方 10 做个航次报告给船东 11 整理归纳船舶档案袋 船舶代理专业论坛 参考资料:船舶代理论坛
远洋运输如何纳税
程租、期租业务按水路运输服务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同时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同时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明确指出,交通运输业,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应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具体而言,程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举例来说,假设该远洋公司8月与甲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所属3号船舶租赁给甲公司,并通过水路为其运送一批货物到上海,货到验收后甲公司向远洋公司支付租赁费20万元,则远洋公司提供的此次租赁服务属于程租业务,按规定应按提供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该项业务应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0÷(1﹢11%)×11%=1.98(万元)。
而期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举例来说,假设该远洋运输公司9月将配备有20名操作人员的6号船舶出租给乙公司使用1年,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期内船舶归乙公司调遣,不论是否使用,乙公司均需在每月15日向远洋公司支付月租金30万元。出租期间,操作人员工资、船舶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均由远洋公司负担。由此可以看出,远洋公司提供的此次租赁服务符合期租业务的条件,应按提供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由于该租赁合同中明确注明了租金的支付时间,因此,远洋公司应在每月15日时确认收入实现,该项业务9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1﹢11%)×11%=2.97(万元)。
光租业务按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缴税
除程租、期租业务外,远洋运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经常会发生光租业务。光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对于光租业务该如何缴税,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已经明确指出,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举例来说,该远洋运输公司10月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8号船舶出租给丙公司使用1年。远洋公司不配备操作人员,也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每月固定收取租金收入15万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丙公司预付了半年租金90万元。则该项租赁业务属于光租业务,应该按提供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业务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由于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提前预付了半年租金90万元,因此,远洋公司应在10月收到预付租金时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公司10月应该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90÷(1﹢17%)×17%=13.08(万元)。
光租业务可选择按简易办法缴税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程租、期租业务相比,光租业务的名义税率要大于程租、期租业务,而且如果出现对方预付账款的情况,在日租金相同的条件下,光租业务的计税销售额要远大于期租业务。因此,国家对光租业务的计税方法给予了特别规定。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也意味着,对于提供光租业务的远洋运输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文件中规定的标的物条件,就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来说,假定该远洋运输公司实行“营改增”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用于光租业务的8号船舶是在实行“营改增”之前购入的,那么远洋公司提供光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就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当月提供光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为90÷(1﹢3%)×3%=2.62(万元)。
但应当注意的是,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 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如果远洋运输公司选择对光租业务按简易办法缴税,那么光租业务的销售额必须与程租、期租等其他业务区分开来,单独进行核算,同时在36个月内不能变更其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出租船舶的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船舶的增值税税率为3%(疫情期间1%);个体工商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租船舶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船舶租赁增值税税率:
船舶租赁一般包括两种方式:只租船舶的光租租赁和连操作人员一起雇用租赁的期租租赁。
期租业务: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期租业务增值税税率:水路运输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3%。
光租业务: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光租业务增值税税率: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3%。
营改增水上运输企业 出租船舶收入应该按什么税率交税
水路运输服务11%(税率)、3%(征收率)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事国际海运业务从中国取得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入、所得,依照本办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第三条 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取得运输收入的承运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包括:
(一)买方派船的期租船,以外国租船公司为纳税人;
(二)程租船,以外国船东为纳税人;
(三)中国租用的外国籍船舶再以期租方式转租给外国公司的,以外国公司为纳税人;
(四)外国公司期租的中国籍船舶,以外国公司为纳税人;
(五)其他外国籍船舶,以其船公司为纳税人。
依法经批准经营外轮代理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外轮代理人)为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第四条 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依照4.65%的综合计征率计征,其中营业税为3%,企业所得税为1.65%。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称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经营的船舶每次运载从中国港口始发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到达目的地的客运收入和货运收入的总和,不得扣除任何费用或者支出。客运收入包括船票收入以及逾重行李运费、餐费、保险费、服务费和娱乐费等。货运收入包括基本运费以及各项附加费等收入。第六条 外国公司以船舶到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在将承运人的地址、船舶悬挂的国旗、客运情况、运货种类、运量以及到港日期通知外轮代理人的同时,应当将运费率等通知外轮代理人。第七条 外国公司以船舶到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委托外轮代理人计算并代收运费的,外轮代理人应当在收取运费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综合计征率,直接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代扣应纳税款。第八条 外国公司以船舶到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不通过外轮代理人代收运费的,外轮代理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综合计征率计算预计税款,并通知纳税人在船舶抵港前将预计税款与港口使用费备用金一并汇达,由外轮代理人代收税款。
外国公司以船舶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后,外轮代理人应当在电告纳税人该船舶实际运载的出境旅客人数、货物或者邮件数量的同时,通知其向税务机关报告运输收入总额和应纳税额,并附运费结算凭证。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和缴纳税款的期限不得超过船舶离港之日起60日。第九条 外轮代理人应当将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代扣、代收的税款,自代扣代收之日起10日内,将实收税款缴入国库,并在次月15日前向港口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上月外轮代理业务情况一览表、运费结算情况统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务报告表》等资料。第十条 纳税人不能完整、准确地提供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资料,不能正确计算收入总额的,外轮代理人应当及时报告港口所在地税务机关。港口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以会同外轮代理人,参照国际间相同或者类似情况下运载旅客或者货物和通常价格,或者根据我国有关部门制订的运费率表,核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并据以征税。第十一条 外国公司以同一艘船舶在中国几个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应当按照其在各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的运输收入,分别在各起运港征税。但是,同一艘程租船连续在中国几个港口运载货物或者邮件出境,其运费收入采取净包干方法的,全部运输收入应当在运载货物或者邮件的第一港口征税;采取包干运费并加收增港附加费方法的,其包干运费收入应当在运载货物或者邮件的第一港口征税,增港附加费收入应当分别在货物或者邮件起运港征税。第十二条 在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经由另一国或者地区转运到目的地的,营业税按照纳税人全程运费减去付给后续运输企业运费后的余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按照提单全程运输收入总额计征。第十三条 外轮代理人按照本办法代扣、代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渔民收入如何?是否需要纳税? 船舶要登记吗
什么也不需要,2手捧个篮子就可以干,供吃供住,结束算钱,期间可以预支工资只要不冒了就可以
关于《国内船舶交船舶吨税》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