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许可证办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船舶许可证登记地是哪里
- 2、船舶证书怎么办理
- 3、船舶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 4、船舶产权登记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船舶许可证登记地是哪里
船舶的登记地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九条
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
船舶证书怎么办理
一、正面回答
船舶技术证书办理流程:
1、受理。到县政务大厅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
2、审查。由海事科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
4、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船舶国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5、送达。在承诺期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文书及船舶国籍证书。
二、分析详情
船舶证书,是指出船舶应配备的证明船舶所有权及其技术营运性能的各种文件的统称。包括法定证书和其他一些证书,如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人级证书、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船舶卫生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气胀救生筏检验证书、二氧化碳装置检验证明及称重记录、可燃气体清除证书、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单、危险货物监装证书、船舶出口许可证、船舶安全检_记录簿、油类记录簿、船舶垃圾记录簿等。
三、办理船舶所有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船舶所有权证所需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及船名申请表;
2、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4、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购买取得的船舶购船发票以及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以及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对买卖的二手船,还应提交海事主管机关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新造船舶的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及付款凭据。船舶股份协议书。自造自用的船舶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继承、赠予、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5、合资企业法人的合资协议和验资报告;
6、船舶四寸彩色照片三张。
船舶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船舶许可证有效期有效期五年。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五年。
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具体实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船舶产权登记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
4.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
提交材料:
一、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5)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以及公告;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
(8)船舶有多个抵押权登记且变更项目涉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变化,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无法取得其他抵押权人同意,但仍需继续抵押的,应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后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日期为重新申请并被受理的日期。
二、因航线变更或者船舶所有人住所变更需要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船舶航线或所有人住所地变更的证明文件;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
(5)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证明文件;
(6)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证明文件;
(7)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关于《船舶许可证办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