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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1-10-17 15:21 点击:128 编辑:邮轮网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方针、责任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船舶领导有责任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和消防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船员安全防范意识。监督船舶消防安全接受公安消防和港务监督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消防监督员、海务监督员、机务监督员、劳动安全监督员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船舶管理处,由船舶管理处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消防设备、器材管理船舶应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和适用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设备、器材由二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船舶管理处落实解决。检查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公司管理部火灾预防消防演习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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