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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船舶债权人会议的简单介绍

时间:2022-09-12 21:00 点击:88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被执行人不用再清偿债务的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

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关于船舶拍卖

不可以。

法规没有直接表述“债权登记公告期未满,不可拍卖船舶”,因为没有这个必要,在法规行文当中自然就可看出这是法规的应有之义。具体条文参见下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

第一项:

(六)海事法院裁定准许拍卖船舶的,应向被拍卖船舶登记国的登记当局、已登记的船舶优先权人、抵押权人和已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发出售船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拍卖船舶的时间、地点、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等,以书面形式并以签收邮件或能确认收悉的任何电子或其他适当手段,在拍卖前三十日发给已知的前述被通知人。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在我国对外发行的主要报刊和当地报刊上连续公告三日。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2、成立拍卖船舶委员会负责卖船事宜;3、拍卖的时间、地点和联系办法;4、办理债权登记事项等。

(八)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事法院办理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债权人登记债权,应提交书面申请和享有债权的证据,以及个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其他有关文件。缴纳登记费。

最重要的是第三项:

三、债务清偿(一)债权登记届满后,由海事法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通过协商,根据清偿顺序提出分配方案,签订清偿协议,经海事法院裁定予以认可。协商不成由海事法院裁定;

可见债务清偿顺序,是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才由法院裁定。而债权登记期未满,债权人有多少人都不知道,又怎能开始拍卖。所以虽然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公告期未满法院不得拍卖船舶,但从法规行文就可看出这本是应有之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满意的话还请采纳。

债权人会议如何召开?哪种情况下可以召开?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1、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依法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召开,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是干什么的?

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主动债权人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须由当事人双方台意签署,契约始能成立生效。二、被动债权人此种债之关系并非出于债权人之自愿,而是被动发生的债权。公司于营利过程,因其与外部之接触,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为或其雇用人之行为受到损害,从而对公司产生债权,侵权之债即为被动债权,而对公司拥有被动债权的主体即为被动债权人。三、社会债权人对员工以及顾客之保护、对环境及生态之保护、对社会资源之节约利用、甚至税收之缴纳,均为社会债权之一部分,基于社会债权而对公司拥有债权的人即为社会债权人,政府往往成为此种社会债权人。四、公司债债权人公司债债权人是指因购买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公司享有公司债权的人。

关于《》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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