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防火门ABC级啥区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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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防火等级是怎么分的?
船舶的防火等级是怎么分的?
编辑:山东省黄河造船厂 发布时间:2020-07-22
公约和规范规定:在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机器处所的限界舱壁,对其构造和隔热所用不燃材料的要求,以及梯道环围和走廊的保护可按照ⅠC法、ⅡC法、ⅢC法之一处理。首先需要我们明确的是,法规要求的是“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机器处所、梯道环围和走廊”这些区域。因此,在现场检查的时候,我们检查人员不应该将防火结构保护要求扩大到船上的其他区域。
ⅠC法-----应安装和布置认可型的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以在起居处所的所有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提供感烟式探测保护和手动报警按纽,在起居处所内,以不燃的B级或C级分隔作内部的分隔舱壁,一般不设有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公约要求:油船、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必须采用ⅠC法。)
ⅡC法-----在可能发生火源的所有处所,应装设和布置认可型的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以保护起居处所、厨房和其他服务处所,但基本没有失火危险的处所如空处、卫生处所等除外,此外,还应安装和布置认可型的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以在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所有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提供感烟式保护和手动报警按纽,一般对内部分隔的舱壁的型式不予限制。
ⅢC法------在可能发生火源的所有处所,应装设和布置认可型的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以在所有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内能探知火灾的发生,但基本没有失火危险的处所,如空处、卫生处所除外。一般对内部分隔的舱壁的型式不予限制,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一起居处所或用A级或B级分隔的各个处所的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主管机关可考虑增加公共处所的面积(如75平方米)。
船舶防火网的作用
船舶防火网是用于船上防火防水,防霉,抗老化等,是一种十分方便的灭火工具,它能够很好的防止火势的蔓延,为安全疏散人群提供了帮助。该产品的材料是玻璃纤维,玻璃纤维是一种手感柔和,结构紧密的材料。灭火方面,是非常理想有效的保护用具,灭火时将其包裹住燃烧的物体表面,以达到灭火效果。
它用作避火防护、阻燃、隔热面料和防火帘比较好的防火材料。由于它有不燃性、耐高温、无0气体排出、绝热性好、无熔或滴落、强度高、无热收缩现象等优点,所以该产品应用于:造船业、大型钢结构和电力维修的现场电焊、气割的防护用品、化工、冶金、剧院、军工等通风防火和防护用品。
主要用途:耐火制品的内衬和外部包装装饰、可用于住宅和公共场所的防火卷帘、屋顶及室内的建筑及装潢、装修材料的防火辅材等其它的防火领域。麒熠炽。阻燃防火布灭火毯结构紧密、无刺激性。
普通船舶的防火要求包括哪些?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
1)船体的上层建筑、甲板室和凹穴,应当按照甲级防火分隔要求分隔为若干主竖区;采光、通风的垂直围壁、通道及类似的地方分隔墙,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墙。
2)门应用钢制或其他同等材料制作的抗火、抗烟、并为自闭式(倾斜3.5°时仍能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穿过主竖舱壁的通风围壁及导管,在靠近舱壁处应当设关闭闸门。
3)舱壁甲板结构的连接处应用焊接,经过60min耐火试验时,仍然能够防止火焰、烟气通过。
4)在舱壁甲板以下,对每一水密分舱或类似分舱的处所和在舱壁甲板上,每一主竖区或类似主竖区的处所,至少应当有两个安全通道,其中一个应当有连续防火遮蔽,并能通过垂直的安全梯道,抵达救生艇甲板。
5)起居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按照防火要求分隔,并与相邻的机器、货舱、厨房及服务处所隔离。
6)船舶的行李舱、灯间、油漆间及同类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
7)储存易燃液体的舱室,应当设置在失火时对人员影响较小的地方。
8)运送低、中闪点液体船舶的起居室、厨房、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于起居室以下的舱室,不得储存液体燃料。
9)生活舱内的一切衬板、天花板、地板及绝缘物,应当为不燃材料。
10)敷面、装璜及装饰物、家具、工具橱柜、桌椅、床铺等用品,必须经防火处理或采用轻金属制品和难燃塑料制品。
11)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酸纤维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喷漆,以及类似的化合物。
12)水、气、油管道和电缆穿过围壁的涵洞,可以用耐火材料堵塞。
13)消防管系接合处的衬垫应用石棉纸,不宜用橡胶。
14)蒸气管道应铺在甲板上,并用石棉隔热,不得穿越干货舱、油漆间和易被烤焦着火的地方。
(2)船舶结构的防火分隔船舶的耐火分隔物主要是指不燃及难燃材料。国际上使用的不燃、难烧材料,有70%粉剂氯化石蜡、氢氧化铝、硅化物、玻璃石棉纤维、卤代烷等。国内有50%的氯化石蜡和氢氧化铝阻燃剂,如氯化石蜡瓷泥堵料、难燃的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贴墙布、酚醛矿棉毡、酚醛塑料等。耐火分隔物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种,甲级是指经过6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的温度不超过180℃的物质,简称“甲-60”标准;乙级是指经3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225℃的物质。
2.舱室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为钢质结构,并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有关规范对防火及防水的要求。
(2)蒸气管与暖气管不宜通过装运危险品的舱室,若需要则必须通过时,该管路在舱室内不应有法兰接头。这种舱室在装运具有火灾危险的物品时应当远离蒸气管和暖气管积载,并至少保持3m的防火间距。
(3)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有效的自然通风设备或根据所载危险品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机械通风。各舱室的通风管道相通时,应当有能在着火时能够自动关闭的防火阀或能够在舱外应急操纵的防火挡板。
3.船电的防火要求
(1)船舶电气设备的最低绝缘值,电机、配电屏不应小于0.5MΩ;变压器、控制设备不应小于1.0MΩ。
(2)主配电屏汇流排的陀螺仪、雷达电机、收发报机等应当干燥、通风,并且应当设置金属网保护,防止小动物窜入。由于老鼠磨牙往往将导线咬坏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所以,船上应当有灭鼠措施。电机如果受潮,绝缘强度就会降低,应当放在烘箱内或红外线灯泡下以及用电吹风的方式干燥,不得用自身线圈通电干燥,以防烧毁电机。一般电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而船舶航行在赤道附近时,有的舱室可达50~60℃,因此,要注意通风降温。
(3)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当绝缘老化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调换,并且应当设有绝缘电阻监测装置或相应的绝缘措施。绝缘电阻监测装置的循环电流在异常状态下最大不得超过30mA。
4.船舶动力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船舶和拖带装运危险品的货轮和拖轮,其动力装置应当使用闭杯闪点不低于60℃的液体燃料。因为燃煤时,烟囱喷出的火星多,使用闪点较低的液体燃料着火的危险性大。
(2)在舱面上积载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品时,其烟囱和排气装置应当有防止火星冒出的适当措施(如设阻火网或其他火星熄灭装置等),或采取其他能防止火星溅溢到装有上述危险品舱面的措施。
5.船舶灭火装置的要求
装运危险品的船舶的灭火设备及系统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积载危险品的舱室应当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灭火系统。当所载物品着火不能用水扑救时,船上应当设有足够的其他适当类型的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和灭火设备。在积载危险品的处所,还应当额外配备总容量不少于12kg的干粉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提灭火器。
船舶CCS检验烟窗防火网目数要求
不小于28目。
船级社规范中基于防火星要求对通风孔盖钢丝编织网目数的具体要求,不小于28目。
船舶防火网是用于船上防火防水,防霉,抗老化等,是一种十分方便的灭火工具,它能够很好的防止火势的蔓延,为安全疏散人群提供了帮助。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舶在船厂、航修站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消防安全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船厂、航修站(以下简称厂、站)及在厂、站修理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第三条 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厂、站方负责,厂、站主要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船方要加强自身防火管理,并积极协助厂、站做好修船施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四条 修船作业前,厂、站与船方需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 修船明火作业衽审批制度。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申报,厂、站主管消防和安全的职能部门审批。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进行明火作业,还应当报经厂、站防火负责人核准。
审批人员应当在审批前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完全要求后方可批准。第六条 从事修船作业的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证书方可上岗操作。第七条 船舶进厂、站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然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二)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摄氏度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三)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第八条 修船明火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船方应当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厂、站方应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
(二)机舱内(包括油舱柜、油管线附近)明火作业时,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否则应当停止作业。
(三)厂、站方要有专人在作业现场看火,并置备小型灭火器材。当班作业完毕,施工和看火人员应当在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后方可离开。
(四)敷设氧气软管、乙炔气软管、电焊线时,要采取防挤、压、磨擦措施。当班作业完毕,须切断电源和气源。第九条 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厂、站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
(二)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警戒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三)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第十条 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凡临时拉接线路要采用绝缘物架空,严禁拖、拽、挤、压。第十一条 厂、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船上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和管系。如确需改动的,应当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
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由厂(站)、船方值班负责人在核准失火舱室无人后方可使用船上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第十二条 修船期间,船方应当严格实行护船值班制度,保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船员留船。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消防监督机构根据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危害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船舶防火门ABC级啥区别》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