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2、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初级职称申报流程:
一、《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5份,须用A4纸打印。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
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
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 5mm 后加盖印章)。
二、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
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员的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6张,其中一寸规格的5张(贴在申报表规定位置); 二寸规格的 1 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
盖章),照片黑白彩色不限。
四、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撰写一篇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总结。该总结是在对本人业务工作积累和提炼的基础上进行的阐述,同
时也是向专家汇报本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点材料。为了使专家更全面、准确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更客观、公正的评价
,申报人撰写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总结内容。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是亲身实践或亲身完成的业务工作,对某项工作有认识、有分析、有总结,总结的内容能够充
分反应出自己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的过程。
2、独立撰写。申报人提交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需本人独立完成,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不能对某项专业过程或工作
程序进行描述。
3、专业一致。总结的专业要与申报专业和从事专业类别相一致。
4、时限要求。总结应反应本人从事专业工作以来的业绩。
5、字数要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总结字数在15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