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用水尺仪》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船舶水尺 读法
- 2、怎样判定和防止船舶超载
- 3、船舶水尺计算公式
- 4、船舶水尺计算方法公式
船舶水尺 读法
从图中可以看出间距两厘米,线粗也是2厘米。
例如:某船装货后,发现内倾0.3°,船宽B为38m,船尾满载吃水线处宽度H为26m,TPC=61t/cm,经观测到里档船尾吃水为dal=13.90m,则船尾外档的吃水为
dap=das-tan0.3H=13.76m
在计量过程中产生的误差为
Pl=TPC(dm1-dm)=61×0.85=51.85t
因此在计量过程中,如果船舶存在倾斜,而船尾外档的吃水又无法观测,船方应会同鉴定人员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观测,或者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对船舶的图纸进行丈量并计算,正确核定船尾外档的吃水,以免在水尺计量过程中产生误差。
扩展资料
船舶水尺计量管理办法规定,港务局应会同船方于每一季度开始时,测定一次港水密度,计算重量时应以最近一次测定的数据为准。但河口港(上海、天津、黄埔)必须以当航次测定的港水密度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实际上在河口港的同一天内,不同的时间港水的密度也不相同。由于受到潮汐的影响,涨潮时,大量海水涌进使港水的密度越来越大。
在高潮时达到最大值;落潮时,上游大量的淡水冲刷,使港水密度越来越小,在低潮时达到最小值。如浙江嘉兴的乍浦港,其高潮时与低潮时的港水密度相差可达0.004g/cm3。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水尺检量
怎样判定和防止船舶超载
船舶两舷相应于该船舶所在季节及其所在地带或区域的载重线,不论船舶在出海时,在航行中,或在到达时,都不应被水浸没。船舶在密度为1.000的淡水中时,其相应载重线可以被浸没到国际载重线证书上指出的淡水限。若密度不是1.000时,此宽限应以1.025和实际密度的差数按比例决定。
此处所谈的超载仅仅是指“国际载重线公约”意义上的超载,即仅考虑船舶相对应的季节及海域的最大允许载重线吃水,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超载,暂不考虑外在航道水域的水深限制。如果装货港或卸货港的航道水深限制更严格于载重线水尺时,则当然是用更严格的水尺来计算宣载量和最终的开航水尺。
公约清楚说明超载与否的标准是船舶两舷的Loadline的水尺,也就是多数船舶标在船中两舷的载重线标志处的水尺,并没有提到首尾水尺,也没有提到实际载重量。简言之,公约的要求就是任何时候船中两舷载重线标志处的水尺不能超过最大相应载重线水尺,否则就是超载,无论船舶是在正平时,还是有吃水差,或是左右倾。对于非标准海水,或内水港口,可以有一定的超过量,超过量根据实际水密度与标准密度之间密度差,及内水港口与出海口间油水消耗进行扣加扣减计算。只要是公约适用的船舶,不论是大船还是小船,也不管是大宗散货还是件杂货,也不管船舶类型,船中载重线标志处(载重线圈)的水尺是判断船舶是否超载的唯一依据。而且,严格地说,船中两舷的相应载重线任一舷都不能超过,尽管有些港口勉强接受船中两舷平均值,而不致扣船,船上人员应该了解这是不对的,应避免任一舷超过,因为保险公司没那么客气,一旦在事故调查中被他们发现,将会被认定为超载。
出自《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LOADLINE1966》。
船舶水尺计算公式
船舶水尺计算公式为船舶六面平均吃水等于船首两舷平均吃水+6乘以船中两舷平均吃水+船尾两舷平均吃水除以8。它绘在船首、尾及船中两侧船壳上,俗称六面水尺。水尺采用米制,用阿拉伯数字标绘,每个数字的高度为10cm ,上下两数字的间距也是10cm,并以数字下缘为准。采用英制水尺时,用阿拉伯数字或罗马数字标绘,每个数字高度为6in ,数字与数字的间距也是 6in,也以数字下缘为准。
水尺来源
古代,人们不仅设立石人观测水位。而且每年根据不同水情,在河边的崖壁或者是河里的大石头上刻一道横线,来表示水位高至或低至此处。有人做过统计,唐宋以来分布在长江干、支流的洪水题刻有近1000处。当然,长江枯水水位的题刻也很多,仅在长江上游宜昌至重庆段就有11段, 题刻362处。
这种题刻被称为水则,后来,人们又发明了固定在水中的木质水则。这已经接近现代水文使用的直立式搪瓷水尺了。
船舶水尺计算方法公式
船舶六面平均吃水=(船首两舷平均吃水+6*船中两舷平均吃水+船尾两舷平均吃水)/8
。
船舶的吃水标志()叫水尺。它绘在船首、尾及船中两侧船壳上,俗称六面水尺。
水尺采用米制,用阿拉伯数字标绘,每个数字的高度为10cm,上下两数字的间距也是10cm,并以数字下缘为准。采用英制水尺时,用阿拉伯数字或罗马数字标绘,每个数字高度为6in,数字与数字的间距也是6in,也以数字下缘为准.
关于《船用水尺仪》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