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加坡船舶管理 |新加坡对船舶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新加坡船舶管理的概述
新加坡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船舶管理在其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新加坡的船舶管理依托于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旨在保障船舶的安全和效率。
新加坡船舶管理的法律法规
新加坡的船舶管理主要基于《新加坡航运法》。该法律规定了船舶的登记、运营和管理的一系列要求。根据这个法律,所有在新加坡船舶登记注册处注册的船舶都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和程序。
新加坡船舶管理的相关制度
除了法律法规,新加坡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船舶管理制度,包括船检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等。
- 船检制度:新加坡船检局负责船舶的检查和认可工作,确保船舶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 安全管理制度:新加坡运输部门通过实施航运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 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新加坡船舶安全部门负责船员的职业资格认证,确保船员的技能和素质达到要求。
新加坡船舶管理的优势
新加坡船舶管理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制度健全:新加坡建立了完善的船舶管理制度,保障船舶的安全和合规运营。
- 优质服务:新加坡船舶管理机构提供高效和专业的服务,方便船东和船员进行船舶注册和相关手续办理。
- 国际认可:新加坡的船舶管理获得了国际的认可和赞誉,吸引了众多船舶和船东选择在新加坡注册。
总结
新加坡船舶管理以其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在国际航运市场上具有重要地位。新加坡船舶管理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其制度的完善性和高效性,也得益于其提供的优质服务和国际认可。如果您有船舶运营或注册需求,不妨考虑选择新加坡作为您的船舶管理目的地。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您对新加坡船舶管理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二、新加坡最大船舶公司?
太平船务
新加坡华人张允中于1967年创立太平船务,航过半个多世纪的惊涛骇浪,从创立时仅有的四艘近洋船舶,发展壮大到今天,成为东南亚规模最大的私营航运公司和新加坡本土最大的船东公司。2018年3月29日,新加坡太平船务发公告称,张允中于4月1日正式卸任该公司主席,其子张松声担任太平船务执行主席,并续任董事总经理。
三、船舶英语新加坡 - 了解新加坡船舶行业的英语术语
船舶英语新加坡
新加坡是一个国际航运重要的枢纽,拥有发达的船舶行业和繁忙的港口。在这个国际贸易中心,许多船舶相关的业务都需要使用英语进行沟通和协商。对于从事船舶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熟悉船舶英语是非常重要的。
船舶英语涵盖了广泛的主题,包括船舶的结构、装备、货物搬运、航行规则和安全等方面。熟练使用船舶英语可以准确有效地进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
在新加坡,船舶英语常被用于以下场景:
- 海事通信:海上通信是船舶行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船舶人员需要使用英语与其他船舶和港口通信,进行导航、停靠和货物装卸等操作。船舶英语中有一套标准的通信用语,船员需要熟悉并能够正确运用。
- 船舶维护和修理:船舶在使用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故障和需要维修的情况。船舶维修工程师需要使用船舶英语与供应商和船舶制造商沟通,了解故障原因并协商解决方案。
- 船舶检验和证书:船舶需要经过定期的安全检验和获得相关证书才能合法运营。船舶经理需要使用船舶英语与检验机构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确保船舶符合相关要求。
- 船舶保险和索赔:船舶运营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船东和船舶经理需要使用船舶英语与保险公司和索赔机构进行协商和理赔。
了解船舶英语的专业术语对于从业人员来说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船舶英语术语:
- Vessel - 船舶
- Port - 港口
- Navigation - 导航
- Cargo - 货物
- Marine engineer - 船舶工程师
- Inspection - 检验
- Insurance - 保险
- Claim - 索赔
积累船舶英语词汇和短语非常重要,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参与到船舶行业的工作中。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参加培训课程和与行业人士交流来提高自己的船舶英语水平。
总之,船舶英语对于在新加坡从事船舶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熟练掌握船舶英语,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帮助从业人员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脱颖而出。
感谢您阅读完这篇文章,希望对您了解船舶英语在新加坡船舶行业的应用有所帮助。
四、什么是船舶管理?
船舶管理是海上交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外国籍船舶管理、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技术管理以及船舶离靠码头管理等。
五、船舶垃圾管理规定?
(一)船舶应当配备数量和容积满足垃圾分类收集和储存要求的收集装置;
(二)垃圾收集装置应当便于收集点、集中储存点及接收设施之间的搬运、交付操作;
(三)垃圾收集装置应当配备有盖,具有防渗漏、防倾倒和外溢功能,标识颜色醒目的分类图示;
(四)船长12米及以上的船舶应当设置垃圾告示牌,其他船舶应当张贴内容等效的告示;
(五)船舶可根据垃圾产生量和航程情况设置垃圾压制装置或者厨余垃圾微生物处理装置,减少送岸处置垃圾量。
六、乡镇船舶管理规定?
乡镇船舶管理的规定包括:
1.禁止船舶在乡镇水域内进行闯入、出行以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运动;
2.禁止船舶向其他船舶、码头或者港口内的其他构筑物施加危害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3. 非法船舶及其乘员要立即停止活动,并遵守乡镇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应规定。
七、船舶管理考试技巧?
考试技巧包括:
1.做好充分准备:要能熟练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及实操技能;
2. 突出重点:重点掌握考试实操中的关键知识;
3. 谨慎行事:把握好机会,不要因为夸大其词而失去实际操作中的机会;
八、船舶管理条例?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九、船员新加坡换班船舶需要等多久?
我已退休相当年我在新加坡2次下船2次上船,(换班)说起来只要船东及时掌握船舶准确动态,在国内组织好换斑人员,定如飞往新加坡的机票,及办好相关手续,与新加坡代理沟通协调好,换人是应该很顺通的,一船东来西往的船都在新加坡锚地上油,利用这个机会一天用不了就结速,记得有一次船删抛好锚,交通艇就把人送来了,交换班进行了3个小时(主要是二付电机员,大付交接慢),只要船车与代理,与船長沟通好了是非常顺利的
十、船舶管理公司与船舶中介的区别?
1、在船舶的经营和管理有区别:
船东是船舶的所有人或者投资人,是财产的拥有者。但不一定参与船舶的经营和管理。船舶管理公司和经纪公司(中介公司)参与船舶的经营和管理。
2、职能不同:
船舶管理公司是具有专业管理知识和取得有关资质的公司,受船东的委托,对被委托的船舶进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向委托方收取管理费。经纪公司(中介公司)是船舶需要知道货物,租船方需要找合适的船舶承载货物,这和船东及租船人牵线搭桥,促合船东和租船人达成租船合同的一方,就是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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