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越船舶交易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船舶经纪人的船舶经纪发展趋势
- 2、1万吨级船舶是什么概念?
- 3、船舶产权过户程序怎样
- 4、外地滚装船如何过户到北海港
- 5、船舶交易的步骤
船舶经纪人的船舶经纪发展趋势
过去,船舶经纪人是无本求财的热门行业。在国内93年前后,由于经济过热,航运需求旺盛,市场不规范,从事国内、外船舶经纪的人只要认真执业,都狠赚一把,佣金高达船价的5%以上,撮合成功一艘船的买卖,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元的佣金。
现在,通信网络科技的发展,使信息的传递更加方便、及时、广泛。网络成人船舶交易的重要平台,老资格的船舶经纪人在应用网络,新进的船舶经纪人多 数是网络高手。在网络上发布和寻找船舶买卖信息的绝大多数是专业或兼职的船舶经纪人,但真正能够顺利成交,日进千金的为数极少。为什么呢?因为,市场已经 规范,买卖船东有充分理智的决策,有更多的传播渠道,他们都希望信息更廉价,中间环节费用更省。
未来,不需要单纯的信息经纪人。通信以及相关科技的更加发达,船舶买卖实现完全BtoB将成为可能。科技将淘汰传统的商业沟通方式,传统船舶经纪人的功能将改变。
1万吨级船舶是什么概念?
1万吨级船舶就是排水量在一万吨及以上的船舶。
一般,内河航运船舶通常都是千吨级。通常情况下,3000吨吃水大概在3米,5000吨级的吃水在6米。同样形制下空载和满载吃水深度相差很大,万吨级船舶通常是海运船舶,一般1万吨级的船舶吃水在9米左右,货运船舶由于运载大量货物,2万吨的海轮,满载吃水大概在10米。
5万吨级的在11 米,十万吨17米。为保证安全,各国的港口管理当局一般要求航道水深要在吃水的基础上留出1-1.5米的余量,如果是大型船舶,则要求的余量更多。
扩展资料
船舶分类方法很多,可按用途、航行状态、船体数目、推进动力、推进器等分类。船舶航行时,一般要留出相当于吃水12%的富余水深,换言之,航道水深除以1.12就是可供通行船舶的最大吃水。
12.5米深水航道可全天候通行吃水11米左右的船舶,以散货船来衡量,基本是4-5万吨级的;如果加上2.5米的潮高,则可乘潮通航6-8万吨级散货船。当然,更大吨位的船舶可以通过减载的方式出入长江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船舶
船舶产权过户程序怎样
先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港航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到港航分局领取《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持已盖章的《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到海事部门办理船牌证件转让(过户)手续;填写在港航分局领取的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持以上资料及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证件到港航分局进行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的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外地滚装船如何过户到北海港
在原始地办理船舶注销,再到北海港办理船舶登记。
先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港航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到港航分局领取《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持其已盖章的到海事部门办理船牌证件转让(过户)手续。填写在港航分局领取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
办理所需证件及资料:先出户——船舶过户申请报告、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交易合同或交易协议(核实后收复印件)、《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核实后收复印件)、船舶检验证书。然后入户——船舶过户申请报告、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交易合同或交易协议(核实后收复印件)、所入船籍港船舶监督部门审批的船名核准表、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注销证明》(复印件)、原船籍港船检部门转移的证书副本及图纸档案资料、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运输船舶)、船舶正侧彩照2张(3R)。最后交税——轮船拍卖过户要交税费,按船只过户交税。具体按过户的办理部门的规定交,与一般二手船过户的税费是一样的。流程:持以上资料及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证件到港航分局进行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的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船舶交易的步骤
一、船舶转让申请
船舶转让方需提交如下要件,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注明原件的,复印件也可。下同)。
二、船舶转让申请审查
上海航运交易所对所提交的船舶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要件齐全的转让船舶予以登记,对缺少要件的转让船舶不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名称。
三、船舶交易服务根据船舶转让方的要求,开展相关的船舶交易服务
1、交易挂牌交易信息通过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中华船舶交易网)、航交所电子显示屏等对外公开挂牌,向社会发布船舶转让信息。挂牌内容以《船舶转让申请书》记载内容为主。
2、受让申请受理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航运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并填写《船舶受让申请书》:依据船舶转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船舶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3、确定受让方挂牌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招投标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挂牌期满,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要求进行下个周期的挂牌或摘牌。
4、签订交易合同
船舶卖出方和受让方可选择船舶交易范本合同或其他合同,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船舶交易合同》,并留存上海航运交易所一套正本合同。
四、交易公示
按有关规定需要公示的船舶在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上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愿申请公示的船舶公示时间可自行确定。公示期间,社会反映船舶转让信息有疑义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的,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对该船舶转让信息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通报海事/航运管理部门及相关方。
五、交易审核
签订合同后,船舶交易双方提交或补充下列材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上海航运交易所对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予以审核通过后,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填写《船舶买卖成交登记表》,并经船舶交易双方和上海航运交易所盖章确认。
六、交易结算
根据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协议要求,上海航运交易所可代为其办理交易船款的结算业务。
七、出具交易凭证
船舶转让方按规定交纳鉴证费,并领取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开具的船舶交易统一发票、交易服务费发票和《船舶买卖成交登记表》。
八、办理变更手续
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持上海航运交易所开具的船舶交易统一发票和《船舶买卖成交登记表》,前往海事管理部门办理船舶过户登记手续,向航运管理部门办理《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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