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预订合同范本?
1、使用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
大多数购房合同都是开发商制定的,合同中的内容也是只对开发商比较有利,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要看是否采用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
文本合同应当选择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要采用开发商自行拟定的合同。
2、审查有效证书
房屋不是想修就修,想出售就能出售的,开发商在出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具备相关的证件才可以,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它们是购房人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则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
3、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购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这对于购房者来说不是一件好事情,因此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
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应根据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4、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也很多,不管是大开发商还是小开发商都可能存在违约的可能,很多人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意违约责任的内容,但却忽视了违约金的约定,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看好各项违约金究竟是百分之几、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
少一个零,实际赔款时需要付出的人民币数量可是有着大大区别的。另外,要特别警惕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更改违约金的比例,一定要仔细核对。
5、注意空白条款
大多数购房合同上都有空白页出现,购房者如果对购房合同有异议的话,可以在空白条款的地方进行特殊注明,但是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这个合同是统一版本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空白的地方开发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
6、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都应该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但是有些不良开发商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办证时间,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并约定好双方违约责任。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二、预订合同和预售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与预约合同的区别:
1、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一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购房人,购房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法定的商品房预售行为的强制性前提条件。
(1)取得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强制性效力认定要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应当按照法律、性质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但是如果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由此,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要件。
2、对于预约合同而言:
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该合同只是作为双方当事人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订立确定性合同(本约)的预备性协议。
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签订”本约的义务,不能请求履行本约的内容,所以,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不是预约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件。
二、违约责任之不同:
1、恶意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惩罚性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对于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背离诚实信用援助、损害购房人利益的恶意违约行为创设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即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购房人除了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意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该规则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现售合同,但不包括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以及定造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实行过错原则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预约合同后,如果因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签订本约的,预约协议约定有定金条款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没有约定定金条款,或者定金处罚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
如果不能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今天的航运市场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旨在满足船舶租赁需求的同时,为船舶融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船舶拥有方将船舶租赁给租赁方,以达到融资目的的一种合同。在这种合同中,船舶的拥有权归属于租赁方,而船舶的经营权则由船舶拥有方保留。租赁方将租金作为融资成本支付给船舶拥有方,从而实现双方的共赢。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重要性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船舶拥有方来说,通过租赁船舶可以获得资金,满足其经营和发展的需求,而无需进行大额投资。对于租赁方来说,可以通过租赁船舶来开展业务,实现收益最大化。双方通过签订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达到了互惠互利的目的。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重要性还体现在:确保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责任、规范租赁行为等方面。合同确保了船舶拥有方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保障了租赁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租赁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只有在合同的约束下,双方才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船舶租赁业务。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的名称、签订日期、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等。
- 租赁船舶的具体信息:包括船舶的名称、型号、登记号码等。
- 租赁期限:约定租赁的起止日期。
- 租金支付方式: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
- 租金支付金额:约定租金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
- 保险责任:约定船舶的保险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 租赁期满处理方式:约定租赁期满后船舶的归还、购买或续租等方式。
- 违约责任: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一般为仲裁或诉讼。
当然,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协商和修改。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保护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面,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还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于2012年颁布了《航运租赁条例》,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租赁方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益和责任,进一步增强了合同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风险和应对策略
虽然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为船舶拥有方和租赁方带来了诸多好处,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了解合同的所有内容。
- 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纠纷。
- 选择信誉良好、资质合法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
- 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文件,以备查证。
- 在合同生效前进行详细的实地考察,确保租赁船舶的真实情况。
通过合理的风险控制和应对策略,双方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风险,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结语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既满足了船舶租赁需求,又为船舶融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规范租赁行为,实现互惠互利。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也需要注意合同的风险和应对策略,以降低不必要的风险。
总之,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在航运市场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合法的原则,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四、船舶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
五、如何写船舶买卖合同?
船舶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在买卖船舶时所达成的协议,下面是一份简单的船舶买卖合同范本。
船舶买卖合同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署。
一、买卖双方
买方:
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联系方式:
卖方: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二、船舶信息
船名:
建造年份:
船级社:
总吨位:
载重吨位:
船舱口数:
泊位数:
主机功率:
航速:
船况:
三、价格与支付方式
1.总价:
2.支付方式:
(1)首付金额:
(2)结算方式:
3.交付日期:
四、验船日期和地点
验船日期:
验船地点:
五、其它事项
1.保险:
2.船舶所得税:
3.船舶交付后的责任:
4.争议解决:
6.免责声明:
买方:
签字:
日期:
卖方:
签字:
日期:
六、船舶险合同解析 | 船舶保险相关知识详解
什么是船舶险合同?
船舶险合同是指船舶保险公司和船主或船东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旨在为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提供保障。船舶险合同在保险行业中被广泛应用,它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和保险金的赔付条件等重要条款。
船舶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船舶险合同包含以下重要构成要素:
- 被保险船舶的明确标识和描述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约定
- 保险期限和保险范围的确定
- 责任免除和免赔额的规定
- 赔偿金额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船舶险合同的类型
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和对象的不同,船舶险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全损险:保险公司承担船舶因一系列特定风险导致的全损
- 碰损险:保险公司承担船舶因与其他船舶碰撞而导致的损失
- 沉没险:保险公司承担船舶因沉没而导致的损失
- 火灾险:保险公司承担船舶因火灾或爆炸而导致的损失
- 海盗险:保险公司承担船舶被海盗劫持而导致的损失
船舶险合同的重要条款
船舶险合同的重要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免赔额:保险公司在赔偿前,船舶所有者需要支付的一定比例的损失
- 免赔期:保险公司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对船舶发生的特定损失进行赔偿
- 险别转移:船舶险合同规定的一种附加责任,允许船主将船舶的保险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 港口限制:保险公司规定的船舶在特定港口停靠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险别和责任
- 保险赔付的限制和条件:包括因航行区域限制、航行年限、可接受货物类型等而规定的保险赔付限制和条件
船舶险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船舶险合同时,船主或船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充分理解保险责任和赔付条件
- 清楚说明船舶的关键信息,避免因标识不明而导致的赔偿纠纷
- 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信息,以免影响后续的赔偿
- 合理选择险别和保险金额,以充分保障船舶的安全和经济利益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船舶险合同及相关知识。
七、劳动合同如何在网上预订?
劳动合同一般不是在网上预订的,就打印店就可以打印
八、船舶租赁合同范本
尊敬的读者,欢迎来到我的博客!今天我将为大家分享关于船舶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船舶租赁合同是一种约定租赁者使用船舶的协议,它资讯了租赁的条款和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保租赁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1. 合同概述
船舶租赁合同是船舶所有者和租船方之间的一种法律文件,规范了双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概述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 租船方和船舶所有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 租赁期限:明确租赁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 租金和支付方式:详细说明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例如每月付款或一次性支付。
- 船舶规格:包括船舶类型、尺寸、载重量等相关技术参数。
- 租赁地点:指定租赁船舶的具体位置。
2. 租赁条件
租赁条件部分是船舶租赁合同中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的条款:
- 船舶使用:明确租赁方对船舶的使用目的,限制和条件。
- 保险责任:描述船舶所有人和租赁方之间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条款。
- 维护和修理:规定双方对船舶的维护和修理责任,包括费用分配和维护期限。
- 违约责任:明确各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金额。此条款可作为保证各方遵守合同的重要依据。
- 所有权过渡:当租赁期满后,规定船舶的所有权过渡方式,例如船舶归还或购买等。
3.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租赁期限内提前终止合同的过程。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违约行为:当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中的约定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寻求赔偿。
- 不可抗力:当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法律禁止、政府干预等)导致租赁无法继续时,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
- 协商一致: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是船舶租赁合同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确保在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解决方式:
- 法律适用:明确适用的法律体系,例如国际法、国内法等。
- 争议解决: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常见的方式包括仲裁和诉讼。
- 管辖地:指定适用的法院和管辖地。
5. 其他条款
在船舶租赁合同中,还可以包含其他重要条款,例如:保密条款、转让条款、通知条款等。这些条款根据具体租赁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总结来说,船舶租赁合同是确保租赁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双方应当在签署合同之前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发生纠纷。希望本篇文章对您理解船舶租赁合同范本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九、船舶买卖合同moa
船舶买卖合同(MOA)的重要性与内涵
船舶买卖合同(MOA)是船舶买卖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无论是船舶买卖双方,还是船舶经纪人、船东代理人,都应该了解船舶买卖合同(MOA)的重要性和其内涵。本文将介绍船舶买卖合同(MOA)的定义、作用以及其中包含的关键要素。
船舶买卖合同(MOA)的定义
船舶买卖合同(MOA)是买卖双方就船舶买卖事宜所订立的一份契约,其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船舶买卖合同(MOA)在船舶交易中极为重要,它有效地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和相关事项的合法性。
船舶买卖合同(MOA)通常由船舶买卖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协商达成。一旦达成一致,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并遵守其中的条款和条件。船舶买卖合同(MOA)的签订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船舶买卖合同(MOA)的作用
船舶买卖合同(MOA)作为一份法律文件,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 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船舶买卖合同(MOA)在详细阐述了买卖双方在船舶交易中的权益和责任,确保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船舶买卖合同(MOA)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强制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 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船舶买卖合同(MOA)中明确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和利益保障措施,在交易中起到保护和维护双方利益的作用。
- 解决纠纷和争议。船舶买卖合同(MOA)在交易双方存在争议时,作为法律文件提供了解决纠纷和争议的依据和程序。
船舶买卖合同(MOA)的关键要素
船舶买卖合同(MOA)应当包含以下关键要素:
- 双方当事人信息:船舶买卖合同(MOA)应明确买卖双方的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双方身份清晰。
- 船舶描述:船舶买卖合同(MOA)应明确船舶的基本信息,如船名、船龄、船级社、船舶类型等,以便双方对船舶的状况有明确的了解。
- 交付信息:船舶买卖合同(MOA)应确定船舶的交付地点、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确保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
- 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船舶买卖合同(MOA)应明确买卖双方商定的船舶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以确保交易款项的合规支付。
- 验船和验船报告:船舶买卖合同(MOA)应规定验船的时间、地点和由谁承担相关费用,以及验船报告的提交要求。
-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船舶买卖合同(MOA)应明确各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法律保障。
船舶买卖合同(MOA)作为船舶买卖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确保了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交易的合法性。对于船舶买卖双方来说,理解船舶买卖合同(MOA)的定义、作用和关键要素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助于双方在交易中保持合规和争议解决的清晰途径。因此,在船舶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重视船舶买卖合同(MOA)的签订和执行,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十、请问船舶买卖合同怎么写?
极其粗浅的回答一下: 第一个问题: 船东责任:付款+接船+合同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其他责任; 船厂责任:依合同/技术规格书要求建造+交付+合同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其他责任; 设备商责任:依采购合同/技术规格书要求制造+供应+合同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其他责任; 银行责任:处理与保函/付款等相关的问题,当然其也要承担融资的重任。 broker责任:协助船东于船厂谈判(这里我不甚了解,只写大概)。 第二个问题: 融资问题我没有接触过,因此不甚了解。如果说是节点款支付,一般会根据合同要求走。一般是船厂开发票,发notice告知船东在xxx日内付款。 第三个问题: 这个问题十分尖锐,特别是在现在这个市场环境下。保证资金充足意味着船厂要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还要和银行有非常良好的商业关系。如果单从项目角度理解,无外乎提高节点付款比例,增加OFE。 关于收不到货款,主要要配合保函来处理。如果有cover掉节点款的付款保函,那么船厂会松一口气,只要保证自己的建造不出大问题;而至于交船款,这个是交船问题,如果船东诚心接船,则这个问题就是一个减价/涨价的谈判,如果船东无意接船,就要参考合同arbitration clause了。当然,现在银行很少出付款保函,因此有的时候船厂会因为节点款支付问题,与船东起争议。处理方法和上面的类似,根据合同,发一系列通知(付款,违约,终止等),并最终走向谈判或仲裁。当然,船厂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是,自己是完全按照技术规格书和合同造船。如果船厂连船级社证书都拿不到,那么索款就是天方夜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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