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令第15号)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石河子海事局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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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征稽所取消后,人员一部分分流到石河子市国税局,一部分成立路政海事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贯彻实施。
二、制定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布置和实施季节安全管理工作和特殊时期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辖区通航水域的巡查工作。对辖区水域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按规定实施处罚或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停止作业、拆除动力装置等强制措施。接受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委托做出或者实施相应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排查和上报市级水上重大事故隐患,并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四、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的受理、审核、发证和登记通报工作。负责辖区船舶最低配员证书的签发工作。。
五、负责本机构发证船员的再有效审验和换证工作,负责辖区机动船船员服务簿签发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辖区通航水域的船舶实施船舶安检工作。
七、负责辖区通航水域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航行船舶的定期签证审核、公告工作。
八、负责辖区通航水域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停泊(作业)区划定、公告工作。根据辖区水域情况和上级要求,实施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负责辖区通航水域内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的许可工作。、
九、实施辖区水域船舶水域防污染的监督管理。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和组织实施港口油污应急计划、
十、受理水上交通事故报告,按规定向市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地方海事局报告事故。负责辖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特大事故除外)。、
十一、建立辖区水上安全应急机制,发生险情时积极组织力量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并向遇险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负责险情的响应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