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在施工安全中,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计划,包括哪些?
1、组织必须建立分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实施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三级教育,未经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
3、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组织应定期对项目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检查,分析影响职业健康或不安全行为与隐患存在的部位
和危险程度。
5、职业健康的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记录检测结果,及时纠正发现的违章指挥和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在每次检查结束后及时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发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怎么开展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近日集安市政府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实现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面提升。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合力。集安市积极落实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企业的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细化,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建立了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检打联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二是注重源头治理,强化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针对当前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使用非法添加物等突出问题,从生产源头、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集安市相继启动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以及农兽药残留、水产品药残、饲料质量安全等监控计划,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抽查力度,加强了对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生产经营场地的检测和抽查,规范投入品管理和农产品生产行为,打击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扩大监测覆盖面,消除风险隐患。针对各行业和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实际情况,集安市大幅度扩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和覆盖面,形成了涵盖主要农产品品种、覆盖全市消费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通过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和覆盖面,找准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风险防范能力。四是积极扩建农产品检测平台。集安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在现有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水平上,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的申报、完善工作,积极扶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超市、集贸市场等单位建立检测农产品安全检测室(站),开展自律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五是加强宣传,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氛围。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教育和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培训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依靠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六是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集安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了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量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同时,投入了必要的经费,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的需要,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建立了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制度,大力推行生产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消费引导,实行产地农产品检测合格准出和市场农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