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定置渔具捕捞的船舶是指什么?
一般是指拖网渔船以及加装其他捕捞设备的渔船
二、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
1月28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结合该省实际,严格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的全程有效管理。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属地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海洋渔业船舶减船转产政策支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渔业、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相关涉海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防联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智慧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重大事件报告、通报制度,实现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的全程有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渔业港口应当建立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核验进港渔业船舶身份,检查出港渔业船舶安全设备以及船员配备等情况,不得为违法渔业船舶提供港口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渔业港口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出港时间、作业场所、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渔具以及渔获物等情况,并服从调度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即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海洋渔业船舶应当选择经常作业地的一个渔业港口作为固定停靠港口,接受固定停靠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除紧急避险情形外,应当在固定停靠港口停泊、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渔业港口应当将固定停靠本港的海洋渔业船舶信息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渔业港口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第四条 制造、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应当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未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或者未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内容,委托制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相关设备和部件;违法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人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船舶;对提供场地、设施或者实施制造、更新改造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维修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或者为海洋捕捞渔业船舶加装铁丝网、栅栏、钢钎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
第五条 海洋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制作安装船名、船籍港、船名牌和电子身份标签等标识,配备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并保持设备性能完好、正常运行;远洋渔业船舶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船位信息。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遮盖、涂改、伪造、拆卸、损毁、出借渔业船舶标识,不得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转让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不得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和航行作业信息。
禁止套用海洋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证书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远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其他海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航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第六条 在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应禁渔的海洋渔业船舶应当在船籍港停泊,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仍然收购、转载、代冻、销售、加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海洋渔业船舶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进行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按照法定职责,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及时将违法渔业船舶处理情况通报外事部门。
第九条 中介机构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介绍未取得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对未取得船员证书上船工作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招用未取得船员证书人员上船工作的船舶所有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相关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过度捕捞的过度捕捞的危害?
关于这个问题,过度捕捞会导致以下危害:
1. 捕捞量减少:随着过度捕捞,鱼类、贝类等水生生物的数量会逐渐减少,导致捕捞量逐渐减少,严重时可能会导致某些物种灭绝。
2. 生态平衡被破坏:水生生物之间的生态平衡被破坏,可能导致一些物种数量过多,一些物种数量过少,造成生态环境的不平衡。
3. 经济影响:过度捕捞会导致捕捞量减少,从而影响到渔民的收入和渔业的发展。同时,渔业是相关产业的重要支柱,过度捕捞也会对相关产业产生负面影响。
4. 生态系统崩溃:一些水生生物是生态系统中的关键物种,它们的数量减少可能会导致整个生态系统崩溃。
5. 食品安全问题:过度捕捞可能会导致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健康状况下降,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
四、大洋捕捞与过洋捕捞的区别?
过洋捕捞是到别的国家捕捞,大洋捕捞是到公海捕捞。
过洋捕捞指到别的国家12—200海里从事捕捞生产,目前我国远洋捕捞船队在非洲、朝鲜、南亚一带捕捞的就属于过洋捕捞。需要通过和当地渔业公司合作,去得购买政府的渔业捕捞证。
大洋捕捞是到公海从事捕捞生产,一般是大型船只,捕捞的品种是大型性回游鱼类,如金枪鱼、鱿鱼等,我国目前也有渔业作业。作业形式是通过国际组织申请配额。
五、捕捞季节?
我国北方一年四季都可捕鱼,但一般多在春秋两季。春天的鱼十分香嫩。春季一开江,在冰下生活了一冬的鱼,由于不受外界环境的污染,所以“开江”的鱼最好吃。
东北的夏天也可捕鱼,但渔民一般不在这个季节撤网捕鱼。一是因为夏天空气潮湿,容易烂网;二是因为鱼的繁殖期多在夏天,所以渔民自然不捕。
秋天的鱼鲜肥,是捕鱼的好季节,但要选好鱼种和方位。民间有”秋打插江鱼,冬打稳水鱼”之说。
到了冰天雪地的冬季,东北捕鱼的黄金季节到来了。历代冬季东北民间捕鱼都十分兴旺,捕捞方式多为打冰洞,也叫打“冬网”,还有用“搅拉网子”或钓网拉拖的。
六、有捕捞证可以捕捞红虫吗?
可以
。我国刑法有非法经营罪等一系列罪名,建议最好是去办理相关证照。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七、无证捕捞与非法捕捞的区别?
有区别,无证捕捞是擅白捕捞属偷窃行为,属于是否获得权限的问题。
根据渔业法第41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非法捕捞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八、捕捞螺蛳一天捕捞多少合法?
大家平时自己下水捞螺蛳少量供食用是没什么问题的,但是如果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就构成犯罪了。
九、公海捕捞和远洋捕捞的区别?
公海捕捞和远洋捕捞是两种不同的渔业捕捞方式,其区别如下:
1. 地理范围:公海捕捞是指在国际公海进行的捕捞活动,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海域。远洋捕捞则是在远离陆地的海洋区域进行的捕捞活动,通常是离岸较远、深海或者特定的海洋区域。
2. 管理和监控:公海捕捞活动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进行,由国际渔业组织和国际海洋法公约进行管理和监管,需要遵守相关的国际渔业规则和限制。远洋捕捞则在各国或地区的海洋法和渔业管理机构的监管下进行,需遵循相关的国家或地区渔业法规和规定。
3. 渔船和设备:公海捕捞可以由来自任何国家的渔船参与,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进行捕捞活动。远洋捕捞通常是由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渔船组织和进行,使用适应远洋和深海捕捞的专门船舶和设备。
4. 捕捞资源:公海捕捞可以针对公海区域内的各种捕捞资源,包括鱼类、甲壳类和其他水生生物。远洋捕捞则主要针对特定的鱼类资源,如金枪鱼、鳕鱼、旗鱼等,这些鱼类通常在远离陆地的海洋区域有丰富的资源。
5. 可持续性和环境影响:公海捕捞由于涉及国际法的管理和监督,普遍要求采取可持续的捕捞方式,以保护捕捞资源的可持续性。而远洋捕捞也受到各国或地区渔业管理机构的限制和管理,要求进行环境友好的捕捞方式,以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公海捕捞和远洋捕捞的具体界定和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国际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适用。
十、虾米捕捞时间?
野生河虾最佳的捕捞时间是在春夏季,尤其是初春的时候,是捕捞河虾最好的季节。
水库虾通常在5月下旬出来。捕虾方法:
将诱饵穿在捕虾笼内的诱饵柱,将取虾门关好,然后放入在虾集聚的水域,虾受诱饵香味的吸引,从捕虾笼的倒须口进入捕虾笼内吃食,倒须口的出口是漏斗状的,进入端口大底端口小,虾很难再找到倒须口底端的小口,虾即无法再从倒须口出去,将捕虾笼提出水面,打开取虾门,捕虾笼内的虾全部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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