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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时间:2022-07-06 07:44 点击:196 编辑:邮轮网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例会;
(三)安全生产奖惩;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五)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六)安全生产检查;
(七)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整改;
(八)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十)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怎么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制涉及的内容、部门和相关人员很多,现仅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为你提供一个参考示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做到业务精通,检查到位,防范有效,处理及时。
  二、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指导思想,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得过且过,或假公济私,发现隐患和违章不通报、不处理等徇私舞弊、欺上瞒下行为。
  三、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员工和行为,要当场发现,当场处理,不搞人情关系,不敷衍了事,将可能发生的事故苗头和灾害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督促、检查和落实消防设施、工具用具等抢险救灾物品的保养和保管工作,确保出现险情或紧急状态时随时可用。
  五、对本厂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安全常识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培训,并在出现水灾、火险等危机时,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定期组织召开生产安全会议,对各车间、班组安全生产情况给予通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并对会议内容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检查日志》,作到记录完整、意思表示准确,不漏项,无编造,实事求是并定期归档,作为评比和考核依据。
  八、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安全生产管理出谋献策,尽心尽力。

盐场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公司经理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五条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经理

  第一条 公司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 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第七条 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第八条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公司副经理

  第一条 在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
  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第七条 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审批一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第九条 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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