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车船税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 规定代征车船税,不得违反规定多征或少征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内容有哪些?
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委托代征协议约定的方式、期限 及时将代征税款解缴人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供代征船舶名称、代征金 额及税款所属期等情况,不得占压、挪用、截留船舶车船税。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八条有什么规章?
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的计算方法:(一)船舶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计税单位x年基准税额其中: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的计税单位为净吨位每吨; 游艇的计税单位为艇身长度每米;年基准税额按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二) 购置的新船舶,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x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十1信息以船舶登记证书所载相应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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