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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1、 目 的
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公司财产的重大损失。
2、 职 责
2.1 安环课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的管理,负责审核由各部门申请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配置,并报总经理批准。
2.2 新建或技改项目技术部在设计中应考虑消防设施,按“三同时”的原则办理。
2.3 综合部负责办公室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
2.4 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的消防设施和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
2.5 制造部负责防雷、避雷设施的配置,负责防雷、避雷设施的安装。
3、安全用火的规定
3.1 严禁吸烟
公司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规定本公司化工基地内均为火灾危险区,严禁吸烟。
3.2 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在生产区域内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检修工作的需要划分为固定动火区和一级禁火区、二级禁火区。
3.2.1 固定动火区包括:锅炉、保机制作车间
3.2.2 一级禁火区包括:仓库、煤气炉区域、配电房。
3.2.3 二级禁火区包括:除一级禁火区和固定禁火区外的其他区域。
3.3 动 火
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无需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在一级禁火区和二级禁火区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按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方能动火。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要有人进行监护。不管是在禁火区内还是在非禁火区内,动火完毕后都应将余火熄灭、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3.4 动火证的办理
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指定专人(一般由作业负责人)到安环课办理;如禁火区内有易燃易爆气体时,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分析申请单送分析室检测,由分析室取样分析,开出合格的分析报告后,方能到安环课办理动火证手续。动火证一般由安环课安全员签发,特殊情况时由总经理签发。
4、消防设施的管理
4.1 各单位管辖区内的灭火器、消防栓、水枪、水带、消防扳手等消防器材,由所属单位负责维护、保养,负责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始终处在整洁、完好状态。
4.2 消防器材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1~5日由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用《消防器材保养登记表》进行记录。
4.3 各单位在每月中旬初与月底各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后在消防箱内的《消防器材检查卡》上记录,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消防器材检查表》上;如发现问题,用《消防器材检查异常报告表》向安环课进行报告。安环课每月进行抽查,每季必须覆盖所有消防器材。检查内容见《消防器材检查表》。
4.4 消防器材除遇险情外不得擅自动用。如在非险情的情况下确需使用消防器材时,用《消防器材使用申请表》向安环科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使用完毕后,按规定把消防器材放回原处,并将《消防器材使用申请表》送到安环课认可。《消防器材使用申请表》由安环课存档。
4.5 消防器材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用《消防器材使用情况报告表》上报安环课。上报时需写明险情、动用消防器材名称、数量。如使用了灭火器,应马上到仓库领回实瓶(以空换实)放回原处。如使用了消防水带,应将消防水带清洗干净、晒干后,及时放回消防箱内。
4.6 消防器材的领用,须经安环科批准在《领料单》上签字后,才能开票发货。
4.7 安环课应建立《消防器材台帐》。
5、防雷设施的管理
5.1 制造部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雷、避雷设施的配置及数量,负责防雷、避雷设施的安装。
5.2 公司办公楼的防雷设施由综合部负责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各生产车间负责所属区域的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5.3 安环课负责防雷设施完好性的检查工作。
6、各单位应确保各类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严禁在主要通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不得随意堵塞装置、厂房、储存区等各类疏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