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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船东货主拒付海运费该如何处理

241 2024-04-15 23:42 admin

一、作为船东货主拒付海运费该如何处理

1、尽快弄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尽快掌握拖欠运费的债务人的详情。此时可通过船代、货代、船舶经纪人以及买卖合同的买方、提单的另一方当事人、收货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

2、在预付运费情况下,当拖欠运费的债务人资信不良、偿付能力有限时,如果不采取措施,则会严重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这时可直接申请诉前保全或英国MAREW禁令,以保全运费的收取。而且议付行审核单证有一段时间,如中国银行审单时间为7天左右,买卖合同信用证项下的货款还没有支出时,可以申请当地司法机关对查得银行帐户予以查封、冻结。对于此种情况,从收货人处进行了解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从而请求法院判决要求债务人支付其拖欠的运费,这是一个特别直接的方法。但可以看出,此时关键是时间问题,如能较早发现托运人违约,则可及时采取措施,赢得主动,所以合同中时间的规定对事后补救的成功与否有很大作用。

3、对于在有大公司、银行等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则可直接向这些担保单位施加压力,或通过他们向拖欠运费的债务人要求支付,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此时对于运费的收取还是可以有较大把握的。

4、当拖欠运费的债务人有对第三人的权利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未增加,危害承运人运费收取之权利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其权利得以实现。如果拖欠运费的债务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使其履行义务的财产不当减少从而危及作为债权人的船公司的利益时,船方可申请法院撤销拖欠运费的债务人的法律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使自己收取运费的权利得以实现。

5、对于到付运费或提单中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或者租船合同中的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件明确有效地并入提单中时,则在目的港可以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如债务人仍然不支付运费,船方可直接留置货物按程序进行拍卖、变卖,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二、请教大侠:信用社可以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经法院从另外银行冻结当事人的渔船柴油补助吗?当事人用渔船

根据法律来说是没用的,在中国要是根据法律,该有多少人该死了。所以,自己有个有权利的爸爸是最好的

三、民事纠纷车辆保全

你和借款人约定他向你借款,他以他的车辆抵押给你,你也实际占有使用了车辆,但没有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你们的抵押行为就是无效的,不能对抗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起诉后申请法院对该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车辆还是借款人的合法财产,借款人和其他债权人没有约定以车辆抵押并不关键,

你尽快起诉借款人,法院按程序向他送达手续、调解或判决,他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车辆的价值多与先起诉的原告的债权,你可以参与车辆价值的分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41条第31条32条33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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