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条船在海上遇到风暴,为了平安闯过风暴应该怎样做,需要什么条件?
随时调节船舶航向,确保船舶顶风航行,以防船舶侧面受到风浪而倾覆;机舱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动力设备运转正常,切忌船舶无动力漂航。
二、一货轮以每小时30海里的速度向正北方向行驶,在A处观察灯塔C在北偏西30度处,20分钟后货轮行至B处,此时灯
解:
作CD⊥AB于点D
∵∠CBD=60°,∠A=30°
∴∠ACB=30°
∴BC=AB
∵AB=1/3*30=10
∴BC=10
∴CD=BC*sin60°=5√3≈8.66
∵8.66>8
∴没有触礁危险
三、扣押船舶需哪里的海事法院的仲裁?
如果合同是有明确约定,那么要向约定的法院申请仲裁。正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船舶的驶离岸区法院或是到达地区法院申请。
四、如何共同海损分摊?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在海上运输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时,为了避免或减少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而采取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所造成的物质牺牲和额外费用。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是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五、关于传播的法律问题?求解
船舶属于需要变更登记的特殊动产。首先,当事人双方就买卖船舶签订了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其次,船舶已经交付给买受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已经转移,合同已经基本履行完毕。第三,在对方无故拖延过户登记的情况下,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否则,你可以持法院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裁定,要求船舶登记机关强制过户。
六、承运人的航海过失免责是什么?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运输活动物的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活动物灭失或者损害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应当证明业已履行托运人关于运输活动物的特别要求,并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灭失或者损害是由于此种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
我国海商法原则上采用的是海牙规则中承运人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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