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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不开票,没有内销,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票如果不用于退税,还需要认证吗?

241 2024-03-24 11:26 admin

一、外贸企业,不开票,没有内销,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票如果不用于退税,还需要认证吗?

都是需要认证的,只是在申报的时候不抵扣进项。

认证之后,外贸企业填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24、25、26栏

24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25期末已认证相符但为申报抵扣

26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全部的认证的。

二、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出口数量录入要分开吗

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出口数量,录入时必须分开。

录入时,在关单号后加001,002,003区别,以此类推。

请采纳!

三、图书贸易发展史

古代集中于文艺复兴思想的传播,以至于有了最初的图书贸易,近代有了大规模的印刷厂后,图书贸易有了规模,但还是纸印实物。到了现代信息化时代,图书以电子图书和实物图书两种贸易形势发展,由于电子图书成本低,使用效果和实物图书一样,所以发展较快。

四、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一、主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一般情况下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二、主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如发生的业务是内销,获取的进项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税金,如发生的业务是外销则需作进项转出。

三、附表二填写

1、内销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内销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8栏。

(2)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销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8栏。同时在

(2)同时将上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在第13、14栏填报,作进项转出。

(3)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对于财务制度不是很健全的企业来说,在发生出口业务时,是否会及时将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存在一定问题。

如果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未将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及时做转出处理或根本就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且在发生内销业务时将出口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就会造成“一票两用”(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存在既申报抵扣进项税金又申报出口退税)的情况发生,同时还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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