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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英语怎么说?租赁期间的有污染罚款谁负责?船东还是租船者?

139 2024-03-21 11:13 admin

一、光船租赁,英语怎么说?租赁期间的有污染罚款谁负责?船东还是租船者?

光船租赁:Bare boat chartering.租赁期间由于船舶管理产生的油污应该由租家承担吧。

二、说明在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三大租船形式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成本构成(请看详细内容)

在航次租船租船形式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成本构成为:“船舶资金成本”+“船舶航次成本”。

在定期租船租船形式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成本构成为:“船舶资金成本”+“船舶经营成本”。

在光船租船形式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成本构成为:“船舶资金成本”。

三、光船租船时,船东应负责雇用船员并负担起工资和伙食吗

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

你和船员之间的约定是怎么约定的就如何支付船员待遇

四、怎样理解船舶承租人的概念

海商法中船舶承租人包括光船承租人、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光船租赁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定期租船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 。航次租船是指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间的航程提供船舶或者部分舱位,承运约定的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 。上述三类虽均称为船舶租赁,但其性质是不同的。光船租赁属于财产租赁 ,其承租人符合上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的条件,因而成为责任限制主体并无异议。而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其性质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特别是航次租船合同,我国海商法明确将其列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中,两者均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的确定原则,因而其承租人能否成为责任限制主体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 。

笔者认为,虽然这种质疑是有道理的,但从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看,对于船舶承租人作为责任限制主体并未作任何限制,而在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定中则明确规定了光船承租人 ,显然这并非立法上的疏忽;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租赁虽然性质不同,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制度,但其承租人均称为船舶承租人,同一个法律在概念的使用上应当是统一的,除非有特别说明;从国外立法来看,对作为责任限制主体的船舶承运人也趋向于扩大解释。如美国《责任限制法》一直坚持可限制责任的承租人仅指光船承租人。但在《责任限制法1985年法案》中将责任限制人扩大到主管经营人、定期承租人、航次承租人、救助人和保险人,与1976年公约规定基本相同 。因此,我国海商法规定的作为责任限制主体的船舶承租人应包括光船承租人、定期承租人和航次承租人,这可视为法律的一种特别规定。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影响船舶经营人的定义。

五、光船租赁出租方需要水陆运输许可证吗

许可证由拟开户的银行代为办理。

需提供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法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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