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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 en iso 8665是什么标准

164 2024-03-13 12:44 admin

一、din en iso 8665是什么标准

【英文标准名称】:Smallcraft-Marinepropulsionenginesandsystems-Powermeasurementsanddeclarations(ISO8665:1994);GermanversionENISO8665:1995

【原文标准名称】:小型船舶.船舶驱动电动机和装置.功率测量和说明

【标准号】:DINENISO8665-1995

【标准状态】:作废

【国别】:德国

【发布日期】:1995-12

【实施或试行日期】:

【发布单位】:德国标准化学会(DIN)

【起草单位】:

【标准类型】:()

【标准水平】:()

【中文主题词】:试验;测量;造船;定义;船用发动机;船舶;试验条件;电动机;小型飞机;额定功率;额定功率;性能;动力传动系统;电功率测量

【英文主题词】:

【摘要】:

【中国标准分类号】:U40

【国际标准分类号】:47_020_20;47_080

【页数】:6P;A4

【正文语种】:德语

二、中小型汽轮机范围是多少?

中小型汽轮机范围分别是:

小型汽轮机:小于1.47Mpa;

中型汽轮机:在1.96—3.92Mpa之间;

汽轮机是将蒸汽的能量转换成为机械功的旋转式动力机械,又称蒸汽透平。它主要是用作发电用的原动机用途的,但是也可以直接驱动各种泵、风机、压缩机和船舶螺旋桨等。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汽轮机的排汽或中间抽汽等环节来满足生产和生活上的供热需要 。

三、集装箱支线港、干线港和喂给港的判定标准,尤其是航道和水深方面有何区别?请专业人士解答,谢谢!急需!

喂给港一般属于内河中小型港口,辐射内地部分地区。支线港一般属于内河大港、河口港或者沿海二类港口。干线港一般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地位,有固定的集装箱船班期发往国际各个港口。

关于航道和水深方面的判定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大致可以认为小于200标箱的船舶停靠港口的属于喂给港,900TEU以下的船舶停靠港口为支线港,900TEU以上的船舶吨级已经达到15000吨以上了,具有远洋能力。水深方面可以查询对应的集装箱船吃水。

四、天津车船税标准是多少

最新的车船税还没有实施,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收费。

(一)大型客车 540元;

(二)中型客车 510元;

(三)小型客车 420元;

(四)微型客车 300元;

(五)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90元;

(六)摩托车 180元。

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每吨3元;

(二)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每吨4元;

(三)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每吨5元;

(四)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每吨6元。提问者评价谢谢你评论|

libin007_1991答案 供你参考

五、散装易燃液体码头应当设置哪些消防设施和设备?

1.灭火设施系统

(1)应当根据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码头的等级及邻近单位情况,易燃液体船的类型及水文、气象、地理自然条件等因素,并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综合考虑设置一定的消防设施。为了便于早报警和调集施救力量,易燃液体码头应当设置无线电通信设备及其他报警装置。

(2)对于装卸甲、乙类易燃液体的一级码头,由于其火灾危险性大、船舶吨位大、吃水深、一般栈桥(或引桥)较长、离岸边较远,如果设置半固定式的灭火方式时相应的投资会更大,所以应当采用固定式的泡沫灭火方式;对于装卸甲、乙类易燃液体的二级码头和丙类易燃液体的一级码头,由于二级码头一般吃水较浅,接近岸边,丙类易燃液体的一级码头虽然吃水也深,吨位也大,但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相对比较小,所以二者均可以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并应当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由于三、四级码头一般船舶吨位较小,吃水较浅,接近岸边,因此对装卸甲、乙类易燃液体的三级码头和丙类易燃液体的二级码头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或)小型灭火器的灭火方式,并应当配置7.5L/s喷雾水枪两只,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对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和部位,还可以适当增设手推式泡沫灭火器;各类易燃液体码头均宜配置高、中倍数的泡沫灭火设备系统。

2.灭火器

由于小型灭火器具有机动灵活,维护管理方便,节省投资等优点,还能够保证迅速扑灭初起火灾,而且在避免小火蔓延为大火的效能上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因此除三、四级易燃液体码头应当配置小型灭火器外,对于一、二级易燃液体码头亦应当配置。

各级易燃液体码头应当根据装卸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大小按照如下标准配置小型灭火器:装卸甲、乙类易燃液体的四级码头和丙类易燃液体的三级码头应当按照3只/100m2的标准配置;装卸甲、乙类易燃液体并已设置固定或半固定泡沫灭火方式的码头,应当按照1只/100m2的标准配置;装卸丙类易燃液体的码头应当按照1只/150m2的标准配置。

3.消防泵房

无论是固定还是半固定的灭火系统,其阀门或者接口均应当设在便于消防人员操作的位置。为了保证消防泵的安全和便于消防人员操作,消防泵房不得与易燃液体泵房合建,即消防泵不得与易燃液体泵设在一起。所设的固定或半固定消防管线也不宜与易燃液体、汽、水管线排列在一起。因为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就要跨越多根管线,这样不仅易出问题,还会延迟救助时间。

4.消防船

由于油码头引桥比较长,当采用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设施时,管线比较长,压力损失也比较大;如果建立消防车道还要增加栈桥宽度和荷载,在经济上也不合理,因此不宜采用。但为了易燃液体码头的消防安全,本着既经济又实际的原则,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对装卸甲、乙类易燃液体的一级码头应当配备2~3艘拖轮兼消防的两用船;对甲、乙类易燃液体的二级码头和丙类易燃液体的一级码头,应当配备1~2艘拖轮兼消防的两用船,作为易燃液体码头生产的安全辅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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