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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关是否负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

90 2024-03-09 08:14 admin

一、检查机关是否负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

有.作为原告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

二、如何完善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二是建立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在深入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明确检察机关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开展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三是建立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制度。

四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探索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保护公共利益。

三、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哪些法律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是以下几类案件:

(1) 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 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 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四、普通人进行文物保护(古建筑保护)可以走诉讼么?

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目前的法律精神来看,公益诉讼的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个人不能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因此,对于企业或者机关占用或改造 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文物保护部门、公安部门等反映、投诉、控告,但公民个人不能就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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