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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船船舶代理)如何管理承运船舶交

时间:2022-05-12 05:17 点击:124 编辑:邮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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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船船舶代理)如何管理承运船舶交通部门要怎样管理无船承运公司

国际船舶代理是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委托,为其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集装箱提供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安排港口作业、接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服务。无船承运人是指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是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据,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事宜,并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

船舶代理的行业主管部门

国内船舶代理通常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航运管理机构(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际船舶代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行业监管从行政许可到备案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新成立的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而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持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和有关人员资历证明文件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具体由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实施)。未履行备案程序将会被处罚根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港口经营人不得指定船舶代理,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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