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第二个问题吧:不可以 第一个和第三个一起回答: 船舶登记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三种,①封闭登记, 也称严格登记。 就是对船舶登记和授予船籍的条件比较严格 (从船舶所有权和船员等方面限制) , 要求船舶与船旗国有“真正联系”,而且对船舶的管理也严格,真正实施船旗国管理。 大部分国家实行的都是封闭式登记,我国也是如此。在我国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 所以我国法律适用中不存在多个登记国,②开放登记,,是对于船舶取得国籍没有任何实质性限制的一种船舶登记制度。目前开放登记制度主要表现为 两种形式:一是船舶不受任何限制,只要船舶所有人在该国指定的船舶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便可取得 该国国籍。另一种是在办理取得 船舶国籍的登记之前,应在登记国为该船设立形式上的所有人,如巴拿马。在这种开放登记制度下,船舶 便具有了双重船东,即形式船东和实质船东。 船舶所有人选择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注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该种国旗称为方便旗,这些 船舶称为“方便旗船”。主要目的是为了逃避本国的税务和其他强制措施。船舶登记国通过这种登记可为登 记国增加外汇收入。目前,世界上提供方便旗的国家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巴哈马、塞浦路斯、索马里、 马耳他、新加坡、摩洛哥、塞拉里昂、圣马力诺、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和黎巴嫩、马绍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