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港前手续:船舶在进入口岸前提前24小时申报,得到边检、海事、海关、国检等口岸查验单位的许可后,方可入港。例外,从事国际航线时,美国有特殊规定,美国《海关法》专门针对驶往美国卸货的船舶的自动舱单系统(简称AMS)“做了规定,任何驶往美国的船舶须在外国港口进行装货前24小时向美国海关报备所有相关货物的舱单。承运人需要在抵达美国港口前48小时,即使向美国海关提交卸船许可证。 船舶到达港口后:需要向挂靠港提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才能开始装卸作业。 船舶离港前:船长必须提供相关文件,并从海事处拿到清关纸。在离港前,船长必须通过VHF报告船舶名称、呼号、位置、下一个港口,清关号码,移民局的确认等,并要获得离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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