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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物品规定

时间:2022-04-10 12:44 点击:90 编辑:邮轮网

一、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二 、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航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航空公司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有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2、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3、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要的烟具、药品或化妆品等。
  4、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5、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三、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
  1、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2、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3、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4、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
  5、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6、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南航的同意才能托运。
  7、每位旅客只限携带一件自理行李,其重量不能超过10公
  斤,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并能置于封闭式行李架内。
  8、每位旅客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9、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为10公斤免费行李额。
  10、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
  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11、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北美航线(美国、加拿大)是两件行李,每件不超过23公斤,且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
  12、逾重行李费率为每公斤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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