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往香港、澳门小 型船舶简称小型船舶,是指经交通部或者其授 权部门批准,专门来往 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之 间,在境内注册从事货 物运输的机动或者非机 动船舶。小型船舶应当 在设有海关的口岸或者 经海关批准的可临时派 出海关人员实施监管的 监管点进出、停泊、装卸 货物、物品或者上下人 员,并办理相关手续。小型船舶海关中途 监管站简称中途监管站, 是指海关设在珠江口大 铲岛、珠海湾仔、珠江口 外桂山岛、香港以东大 三门岛负责监管小型船 舶及所载货物、物品,并 办理进出境小型船舶海 关舱单确认和关封制作 手续的海关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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