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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规范的规范

时间:2021-10-04 06:28 点击:226 编辑:邮轮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历年已公布多种有关海洋、长江和内河各类船舶的建造和设备规范。关于海洋船舶的主要有:①《钢质海船建造规范》,为综合性规范,包括船体、轮机、电气设备、货物冷藏装置、消防、自动化、焊接和建造材料等方面的技术规定;②《海船稳性规范》,是对海船在风浪或其他外力作用下船体倾斜时,必须具备的复原能力所作的技术规定;③《海船载重线规范》,对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海船在满载情况下航行于世界各区带、区域和季节期间,根据船舶储备浮力核定最小干舷的规定。此外,尚有海船无线电设备、海船救生设备、 海船抗沉性、 海船信号设备、船舶起货设备、海船航行设备等规范。关于长江航行船舶的则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船舶稳性和载重线规范等。关于内河船舶的则有内河船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规范和内河小型钢丝网水泥船建造规范等。

二类船员可以开一千吨船嘛?

二类船员,这个应该是不能够开一间吨的船吧,这个应该还是会有一些的限制,这个应该有可能是因为他这个船实在是太大了,所以这个二类船员有可能是没有办法开这个形式的一个船的

一类、1000总吨及以上500千瓦及以上。二类、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吨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三类、300总吨以下150千瓦以下。一类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限适用于16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或1500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二类船长、驾驶员:(限适用于6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或441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三类船长、驾驶员:(其中实际担任四等驾驶员职务满12个月的,可直接换发新版三类船长《适任证书》,否则换发驾驶员《适任证书》)。三类驾驶员:(限适用于5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内河小型船舶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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