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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省府县三级是如何划分的?总督与巡抚到底

时间:2022-03-04 08:31 点击:280 编辑:邮轮网

清朝的地方行政总体上来说是省府县三级,但是实际到了地方上,这个行政职级可以划分为五级:省,道,府,州,县。在少数民族以及新开发的地区还设有厅,可形成六级地方官。

一般而言,省以下设道。例如四川一省共设五个道,分别是:川东道,驻重庆;川北道,驻顺庆(今南充);川南永宁道,驻泸州;成龙绵茂道,驻成都;建昌上南道,驻雅安。

道下设府、直隶州和直隶厅,直隶州与直隶厅为府的平行单位,下辖县。除直隶州与直隶厅外,又有散州和散厅。散州与散厅属于府的下属行政单位,不辖县,类似于今天的县级市。最后一级当然就是县了,县下面又辖乡,重要的乡镇可以设巡检衙门负责征定税收。

清朝前期沿用明朝的十三省,到了康熙年间改为汉地十八省。每个省设巡抚一名,布政使,按察使各一名。后又设八个地方行政总督,总管一省或者数省的军政,分别是: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两广总督,湖广总督,云贵总督和陕甘总督。

巡抚为从二品的官员,加右副都御史和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官员,负责一省的军政钱粮大权。总督为正二品官员,加右都御史和兵部尚书衔,为从一品官员。从品级来说,巡抚比总督低一级,属于总督的下级。从职权来看,除直隶和四川外,总督可以管两到三个省,自然要比巡抚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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