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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规对餐饮船的规定

时间:2022-03-02 18:59 点击:88 编辑:邮轮网

为保护 水域环境,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段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着力点,通过集中整治,坚决取缔区段非法经营水上餐饮的船舶及浮动设施,确保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二、工作措施
(一)制发通告,宣传发动。以区政府名义制发《关于取缔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的通告》。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相关街道(镇)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拆除招牌,清理证照。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清理船舶证照。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非法宣传广告牌。
(三)严管交通,驱赶饭托。区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加大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力度,加大交通干道喊客、揽客的饭托族教育处罚力度。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配合做好饭托劝离工作。
(四)断水断电,没收餐具。城西供电局、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要切断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水电,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收缴非法水上餐饮经营设备。
(五)划分区域,拖离船只。区水域范围的非法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由市海事局予以拖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30日)。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将整治通告逐一送达至各非法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要求船主4月30日前自动驶离水域。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在餐饮船舶集中区域宣传,并悬挂横幅,向非法经营者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有力的宣传攻势。
(二)前期整治阶段(5月1日—5月10日)。由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收缴限期未驶离水域的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餐饮设备。区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继续打击上路拦车抢客现象,禁止在非法餐饮船舶集中点附近区域停车。城西供电局、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未驶离的餐饮船舶断水断电。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5月30日)。由 区政府牵头,市、区相关部门参与,对限期仍未驶离区水域的非法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依法强制拖离。对抗拒执法的船主,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为加强区段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区整治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陈中任组长,副区长 (常务)、苏春光,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定佳任副组长,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交警大队、城西供电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召开动员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水上餐饮经营行为对食品安全、生命安全的影响,从而自觉参与、支持和配合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整治工作,形成水上餐饮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切实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区段非法经营水上餐饮的船舶及浮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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