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的。
自2013年《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简称“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实施以来,调动了船公司调整船队结构的积极性,推动了船舶产品结构升级。
在拆解船舶的基础上,船舶所有人完成船舶建造后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当向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4)。
2、水路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应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复印件。
4、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入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船级社出具的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和新标准要求的证明文件。
6、在船舶拆解后已经领取了50%补助资金的,提供领取50%补助资金的证明;船舶拆解后未领取补助资金、新建船舶后一次性领取全部资金的。
扩展资料:
船舶所有人在完成老旧运输船舶或单壳油轮拆解后新船建造的,可以一次性申请全部补助资金,也可以分两次申请各50%的补助资金。
拆解船舶后不新建船舶以及新建船舶总吨小于拆解船舶总吨的,只能申请50%补助资金。共有船舶补助资金的申请人和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由船舶共有人协商确定。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各指派1-2名工作人员到拆船现场实施监督,查验并核销相关证书,对实船进行验证,拍摄照片。船舶所有人按规定办理相关船舶注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再延长三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