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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特有哪些船?

时间:2023-02-02 10:45 点击:69 编辑:邮轮网

       公司目前拥有规模和综合实力居世界前列的特种运输船队,经营管理半潜船、多用途重吊船、汽车船、木材船和沥青船等各类型船舶100多艘近300万载重吨。

       中远海特原名“中远航运”,主要经营特种船业务(半潜船、重吊船、木材船、沥青船等)半潜船也称半潜式母船,它通过本身压载水的调整,把装货甲板潜入水中,以便将所要承运的特定货物(像驳船、游艇、舰船、钻井平台等)从指定位置浮入半潜船的装货甲板上,将货物运到指定位置。

      半潜船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公司战略重点为“一主两翼”,“一主”即以半潜船为核心的海洋石油工程业务,“两翼”即多用途船和重吊船为核心的中国装备制造出口业务。截止2016年底,中远海特控制半潜船8艘(6艘自有运力+2艘外部联营运力),控制全球近20%多的半潜船,多用途船和重吊船的多用途船主要用于运输远洋杂货,重吊船主要用于装载和运输大型机械、设备和大型项目货载。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介绍?

在国际保险业务中,英国是一个历史最悠久和最发达的国家,英国伦敦保险协会(InstituteofLondonUnderwriters-ILU)于1984年成立,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ICC)对世界各国有着广泛影响,目前实行的是其1982年一月起施行的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主要有以下六种: (1)协会货物(A)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A-ICC(A)); (2)协会货物(B)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B-ICC(B)); (3)协会货物(C)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C-ICC(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WarClauses-Cargo);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StrikesClauses-Cargo); (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lauses)。 其中,A,B,C是主险,战争险条款、罢工险条款和恶意损害险条款为附加险,前五种险可以单独投保,第六种险不能单独投保。 在上述六种险别中,险恶意损害险外,其余五种险别均按条文的性质统一划分为八个部分:承保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索赔、保险利益、减少损失、防止延迟和法律惯例。 一、条款(A)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条款(A)的承保风险大体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一切险,其责任范围最广,故协会货物条款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概括式规定办法,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 (A)险的除外责任有下列四类: 1.一般除外责任 是指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标的自然渗漏、重量和容量自然损耗或自然磨坏;由于船舶所有人、经营者、租船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武器或热核武器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等。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装船时已知该船已经不适航,以及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的情况。 3.战争险除外责任 指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由于漂流水雷、鱼雷所造成的损失。 4.罢工除外责任 指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任何恐怖主义者或出于政治动机而行动的人所致损失、费用。 二、条款(B)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条款(B)的承保风险大体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水渍险,它比(A)险的责任范围小,故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即将其承保的风险一一列举出来。这种规定办法,既便于投保人选择投保适当的险别,又便于保险人处理损害赔偿。 (一)条款(B)的承保风险 条款(B)的承保是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其承保的风险是: (1)归因于火灾、爆炸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害; (2)船舶、驳船的触礁、搁浅、沉没、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7)共同海损牺牲; (8)抛货; (9)浪击落海; (10)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 (11)货物在船舶或驳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体的全损。 (二)条款(B)的除外责任 在条款(A)的除外责任基础上,条款(B)的除外责任还包括: (1)海盗行为; (2)恶意损害险。 恶意损害险是新增加的附加险别,承认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破坏行动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但是,恶意损害如果出于政治动机的人的行为,不属于恶意损害险承保范围,而应属于罢工险的承保范围。 三、条款(C)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条款(C)的承保风险较(A)和(B)都小得多,它仅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 条款(C)的具体承保风险如下: 1.灭失或损害合理归因于下列原因者: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交通工具倾覆和出轨。 (4)在避难港卸货。 (5)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2.灭失或损害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者: (1)共同海损牺牲。 (2)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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