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2800TEU的集装箱船推算一下船舶的信息应该如下内:
长200~250米,型宽容35米左右,型深20~25米,净吨:1.2万吨左右,总吨1.9万吨左右,载重吨3.3万吨。总体来说,是一艘很大的船。可以进行远洋运输,可以在各大洋上航行,是人们所说的巨轮。和几十万吨的船比起来,又算小兄弟。
我想请教些关于集装箱船的一些常识。
没有明确的公式来算这个,只能根据经验估计吧。再说建造年代不一样,舱容利用率不一样,无法根据TEU数来计算总吨和载重吨。
现阶段一般1000TEU的集装箱船的总吨大概在一万GT,载重吨大概15000DWT。---我的经验。
CAPTAIN WANG
国贸案例分析求解。。。具体问题如下
这里和fob贸易术语没有关系了
是国际运输合同的问题,承运人和托运人的矛盾
卖家应承担责任,赔偿船公司的经济损失!
海运运价的构成
海运运价包括几部分,以上海港为例,出口集装箱整箱运价中就包括海运基本运价(指船公司对外公布的运价)、BAF(燃油附加费)、SPS(上海港口附加费)、PSS(旺季附加费)、GRI(一般性涨价)。其中,海运基本运价船公司各不相同,但对于货主来说,如果为你提供货运服务的货代,与某一船公司签订有协议运价,甚至有的因为货量大有箱扣等优惠政策,则货代可以提供的某一船公司的运价可能远远低于船公司自身公布的运价。BAF、SPS一般差别不大,而PSS、GRI则跟整个货运量及市场环境有关,不确定因素很多,但有些货代企业与某一船公司签有关于这一方面的特殊条款,往往也能享受到非常优惠的政策。
关于外贸术语中越过船舷的理解
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缩写INCOTERMS):版本《2000 年通则》中FOB、 CFR、 CIF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三个术语,这三个贸易术语要求卖方只要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即完成交货义务。
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越过船舷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买方必须承担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也就是说这三个术语的风险划分点为装运港的船舷。 但在 版本《2010 年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使用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买方要想收到完好无损的货物,首先必须要求卖方在装船时保持货物外观良好,并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卖方完成交货责任是将货物完好交付到装运港口船上,取得清洁提单。
扩展资料: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商定FOB进口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 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
如果只定为“FOB San 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由于加拿大等也援引美国的惯例,因此,同加拿大等国商人签定FOB进口合同时,也应注意上述这个问题。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残损。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船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FOB (贸易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