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网约车运输证,以下是回答:
根据《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变更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个人继承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继承人可以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
2、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
3、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变更或者不予许可变更的决定。)
(二)具备以下车辆技术性能:
1.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车身宽度不小于1700毫米,车身高度不小于1420毫米,配置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
2.新能源车辆,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或者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身宽度不小于1700毫米,车身高度不小于1420毫米,配置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配置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EBD)。其中,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还应当满足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的条件。
(三)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四)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的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五)按政府监管平台的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