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安全管理规定
为维护游泳池的正常秩序,保障游泳者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安全管理规定。
一、救生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
二、开放前认真检查救生设备器材完好状况,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三、游泳场开放期间,要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观察,注意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救生技术培训,提高救护水平;
五、禁止游泳者穿鞋进入泳池,禁止携带刀具等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物品进场;
六、禁止在泳池内跳水、潜水、追逐打闹;
七、儿童必须有家长带领方可进场游泳;
八、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
九、场内严禁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流氓滋事,不服从管理的,送保卫部门处理。
水上交通管理不适于安全生产法对吗
不完全适用,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所有安全生产工作都有指导意义;但是安全生产具有行业特殊性,如水上交通跟建筑施工肯定有差异,因此,如果行业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还是优先适用具体的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