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其中33条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整合道路货物运输资源,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拓宽经营渠道、创新经营方式。
使用总质量为4500kg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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