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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网渔船多少钱(围网渔船捕鱼视频过程)

时间:2022-12-14 15:57 点击:73 编辑:邮轮网

1. 围网渔船捕鱼视频过程

  1、通过欣赏理解鱼的纹样的装饰美感以及与人类生活的密切关系,理解纹样的普遍特征和鱼的纹样的独有特征。

  2、会运用简化、夸张等手段设计不同鱼的形态,并运用点、线面以及色彩等元素装饰鱼,会合理、创造性地利用废旧纸盒等材料制作出鱼的纹样的装饰品。

  3、通过学习,培养学生热爱生活、美化生活的美好情感,体验创造活动的乐趣。

  教学重点:通过欣赏、观察各种鱼的外形、花纹、色彩,及有关鱼的形象的艺术品,引导学生掌握鱼的纹样的表现方法。

  教学难点:引导学生在一定的形的范围内,能抓住鱼的形态特征, 巧妙地运用点、线、面及色彩等元素创造出更美、更个性化的鱼的纹样。

  教学准备:

  (教师)powerpoint课件(真实鱼的图片、视频、鱼的纹样工艺品图片)、鱼的纹样范作(自制挂件、挂盘等)、鱼的挂件工艺品、鲤鱼旗、白布、水粉颜料、木炭条、记号笔、油画棒、旧报纸等;课前学生分组6人?组

  (学生)课前了解相关鱼类的知识、鲤鱼跳龙门的传说,准备硬纸盒的纸版(少数人准备蛋糕底盘)和油画棒、记号笔等相关涂色工具

  教学过程:

  一、情境导入

  1、通过课前的教室装饰布置(鲤鱼旗、鱼纹挂件、板书:鱼(美术变体字)的纹样)创设情境学习鱼的纹样的情境,。

  2、让我们先欣赏几张有关鱼的生活照片(图 围网捕鱼、手捧大鱼笑开怀)师(轻松幽默地):说到鱼,我可想到香喷喷的红烧鱼了!(图红烧鱼)(问几个学生)你喜欢吃鱼吗?喜欢吃什么鱼?(生笑:喜欢)(调侃)怎么尽想着吃啊!(笑)

  3、民以食为天嘛,其实从远古狩猎、采集时代起,鱼甚至成为人类赖以生存的食物之一。五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就用鱼的纹样来美化生活用品了:图(中国新石器时期的鱼纹彩陶盆)这足以说明,鱼一直与人类有着密切的联系。

  4、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人们赋予了鱼各种丰富美好的内涵,也表达着自己美好的愿望。比如说连(莲)年有余(鱼)的祝贺之词,比如说鲤鱼跳龙门的传说故事。你能用简短的语言概括它们的寓意吗?(图 木版年画《连年有余》、剪纸《鲤鱼跳龙门》)(师或学生简单介绍和鲤鱼跳龙门故事和日本挂鲤鱼旗的习俗:传说鲤鱼每年三四月份都要聚集在黄河的龙门处如果能逆流而上,越过北山的瀑布,就能出人头地成为龙,所以日本人认为鲤鱼是好运的象征,在五月五日男孩节这一天,家有男孩的,家家挂鲤鱼旗,以祝愿家中男孩子像鲤鱼般健康成长,朝气蓬蓬,早日成材。图:鲤鱼旗)

  5、小结:人们在赋予鱼各种美好愿望的同时,也描画着鱼的种种美态。所以,鱼在我国的民俗文化中,一直是吉祥物、吉祥图案的重要内容。让我们一起来更深入地了解并学会表现“鱼的纹样”。

  二、引导观察,归纳总结(鱼的纹样的设计方法视觉思维表达训练)

  (一)鱼的外形观察

  1、想一想你平时见到的鱼从外形看,身体可分为哪些主要部分?(师随时提出质疑:知道鱼鳍有几个吗?生第一次回答可能不完整,),提示学生揭开报纸遮盖下的玻璃杯里的鲫鱼(惊喜地),要求带着问题近距离地观察:鱼的身体有几部分?重点观察它有几个鱼鳍?鱼在水中是怎样游动的?(引导生观察:头、身体、背鳍、胸鳍、腹鳍、尾鳍、身上有鱼鳞。)

  2、(图 鲫鱼和鲤鱼)鲫鱼和鲤鱼都是是常见的淡水鱼,鱼类的体色常是背部深腹部浅的灰色,这是与环境相适应的保护色,身体呈中间凸出两端渐细的纺锤形。你还知道哪些常见的淡水鱼(鲢鱼、鲲鱼、鳊鱼等)?我们再来观察一些漂亮的海洋鱼类的图片(图海洋鱼类123),它们跟常见的淡水鱼又有什么不同?(色彩鲜艳,因为生活在色彩艳丽的珊瑚礁中,也是它们的保护色。)外形结构是不是也一样呢?是不是也有同样多的鱼鳍?

  3、出示一条被描画了头和躯干部分的外形(除鱼鳍的部分)的常见鱼形(图 勾画过外形的海洋鱼类1),请同学们也像我这样用食指或手握一支笔把看到的鱼很快地空画出来,师问:这条鱼的身体主体部分呈什么形?(简单介绍纺锤形,绝大多数鱼类身体呈纺锤形,只是有的更长更瘦,或有的更短更胖、)再出示(图 勾画过外形的海洋鱼类2、3)用用相同的方法空画出来。

  4、用同样的方法,空画形态各异的鱼鳍(图 海洋鱼类1、2、3,用红线勾画部分变为鱼鳍)。可重复一次,但速度要快。

  5、经过观察我们发现,一条条看起来形态各异的鱼儿,其实就是由简单的.身体加上有变化的鳍组成的,它再怎么变,我们也可以用刚才的方法画出它的关键。

  6、把你印象较深刻的鱼的外形记录在草图上,记住分两步:鱼的身体主体和各部分鱼鳍。

  (二)鱼的外形的简化、夸张、变形

  我们说到纹样的装饰方法,都会想到:简化、夸张、变形、添加,我们先来说说前三个(出示 简化、夸张、变形)

  1、简化:要设计鱼的纹样,外形要更规则、简洁 (将自制挂件翻过来)

  2、夸张:(出示真鱼图例)分析怎样夸张,如,圆的更圆,方(棱角分明)的更方,长的更长,短的更短……相机出示鱼的纹样外形简化夸张后的范作(注意鱼的觜部和眼睛的夸张可以使作品更精彩)。

  3、变形:夸张中就有变形,这里的变形可结合圆形(鱼纹盘子、图 鱼纹团花)和长方形(图 鱼纹门帘)的适合纹样来学习鱼的动态的变化。

  4、在视觉思维表达训练专用纸上用黑水笔修改并最终确定鱼的纹样的外形。

  (三)纹样的点线面元素训练小游戏

  1、做个点、线小游戏让我们的身体放松一下:老师在黑板上任意画出一些几何形,如椭圆形或圆形、菱形、正方形等,学生在准备的旧报纸上用记号笔果断地画出任意一种形,注意同组的同学所画的形要丰富多样一些。然后像老师那样轻松、迅速果断地在自己认为合适的位置画一些曲线、折线、圆点等。(老师的示范一定要随意、自然,并暗藏代表性,旨在让学生真正当作游戏在做,也为下一步的纹样的设计作铺垫)

  2、同组之间互相交流评价

  (四)鱼的纹样的设计

  1、师:完成了刚才的点线小游戏,我们已经为怎样设计鱼的纹样作好准备了。这就是纹样设计的基本元素“点线面”。“面”在哪里呢?其实点线线的组合、点的不同大小也就构成了不同的面。

  2、将设计好的鱼的外形中添画与外形相之适应的点、线、面的纹样,注意疏密的对比(学生在草图上快速完成纹样的设计,同组互相添加修改)

  (五)鱼的色彩的设计

  1、可以用单色去表现,注意黑白灰的对比。(图 中国新石器时期的鱼纹彩陶盆:简洁单纯的黑色配以土红色的陶盆本色,显得厚重、古老、神秘而大方)(图 鱼纹青花盘 鱼纹门帘)

  2、也可以用多种颜色去表现,注意色彩的对比与协调。(设计师设计的鱼的纹样)选择四种以内的色彩在草图旁做上记号

  三、鱼纹艺术品的欣赏

  图 鱼形布袋、鱼形项链和耳环、鱼形包和鱼形碗、鱼形花插等。

  四、实践创作要求指导

  1、根据草图的设计,用我们学过的或自己喜欢的方法(1)油画棒、记号笔和纸盒硬纸版(2)油画棒、记号笔和蛋糕底盘(3)具体认真地画一条装饰鱼,鼓励在绘制过程中在草图基础上的再创造。

  2、甚至可以将在报纸上的游戏作品结合草图添画完成,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3、部分基础较好的学生可以选择(1)完成老师鱼纹作品的背面纹样的设计(2)用水粉色在布面绘制鱼纹门帘

  五、教师巡回指导,学生实践创作

  1、关闭大屏幕,播放背景音乐

  2、即时发现问题,做好协调工作

  3、开展组内和组间的竞赛鼓励为主,调动同组或其他同学的积极性。

  六、展示评价,

  将自己的作品布置在教室的合适位置,互相欣赏评价。体验装饰美感和成功后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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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捕鱼它使用的是围网在冰层上打多个洞多点慢慢牵引把鱼群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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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将抬网及罾网置于投饲区的底部,在起网前可以停喂一天,起网时开响十五分钟空机后以诱使饥饿的鱼儿群聚,再用投饲机投饲,投饵十分钟(视情况而定),这时鱼会抢食,鱼便会集中于抬网及罾面上,然后起网,抬网或搬罾捕鱼。

2、抬网捕鱼是把聚乙烯或者尼龙网提前沉网设置在需要捕捞的水域,通过诱捕灯光,饵料集中诱捕,再迅速起网的原理把鱼全部兜在网里面,达到捕捞的目的。

3、抬网捕鱼原理:抬网属于敷网类,是从罾网改进而成。捕鱼时,预先把网安置在投饵点下,用饲料把鱼引诱到抬网内,利用杠杆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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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和保护区的划定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保护和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在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城乡生活用水的取水水域和相关的陆域。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备用水源,建立部门联动、重大事项协调以及应急预警、生态补偿等机制,并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巡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卫生、旅游、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渔业、农业(畜牧)、林业、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海事等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益宣传,并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用技术。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并有权劝阻、举报危害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

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和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应当与国家、省有关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相衔接,符合国家、省有关水质、水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需要及时调整水功能区划。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备用饮用水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拟定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或者调整名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十四条 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拟定方案,征求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会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拟定方案,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意见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确因公共利益、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需要调整的,由原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对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组织论证,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护栏围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等隔离防护设施,设置视频监控和宣传牌,并加强维护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护栏围网、警示标志、视频监控和宣传牌。

第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冶炼、化工、制药、电镀、电子制造、纺织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或者其他污染物;

(三)矿物洗选;

(四)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其他植被或者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

(五)围栏、围网(箱)、投肥(粪、饵)、投药养殖或者养殖珍珠;

(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七)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或者滥用化肥;

(八)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捕捞鱼类;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不得进入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已经建成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八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堆放、贮存、填埋工业废渣、垃圾、粪便或者其他污染物;

(四)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等的码头;

(五)取土、采砂或者矿产勘查、开采;

(六)使用农药;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八)建造墓地;

(九)丢弃、掩埋动物尸体;

(十)未按照规定采取保证水体免受污染的防护性措施,从事餐饮、娱乐、旅游等活动;

(十一)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的行为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停靠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

(三)设置油库;

(四)放养畜禽或者种植农作物、经济林;

(五)从事餐饮、娱乐、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六)本条例第十八条禁止的行为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垃圾集中处理。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行为,依法管理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发展生态农业。

第二十二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的管理,保护地被植物,并对林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使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港口、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和航运污染事故的防范以及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和桥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设置警示标志、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隔离防护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公安机关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江河(湖泊、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负责水源地取水工程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制止危害水源、毁坏取水工程设施的行为。

供水单位应当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取水口进行日常巡查,并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报告。供水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通报本级环境保护、卫生、水行政等部门。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饮用水水源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当每季度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总体情况。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水质未达标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处理措施,并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导致供水中断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布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警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供应。

第二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之间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建立重点流域跨界断面饮用水水质保护机制。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各级河湖长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补偿办法,合理确定生态补偿范围、标准等。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给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划定方案或者调整方案的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护栏围网、警示标志、视频监控和宣传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一级、二级保护区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新建、扩建冶炼、化工、制药、电镀、电子制造、纺织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从事矿物洗选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四)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其他植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涵养林、护岸林、植被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五)围栏、围网(箱)养殖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拆除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实施投肥(粪、饵)、投药养殖污染水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经处罚后,再次投肥(粪、饵)、投药养殖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养殖珍珠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或者滥用化肥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使用者为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使用者为个人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堆放、贮存、填埋工业废渣、垃圾、粪便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等的码头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从事取土、采砂或者矿产勘查、开采活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

(四)建造墓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五)丢弃、掩埋动物尸体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餐饮、娱乐或者组织进行旅游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或者设置油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二)停靠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驶离,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放养畜禽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种植农作物、经济林的,由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2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四)从事餐饮、娱乐或者组织进行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5. 渔船撒网捕鱼视频

撒网捕鱼的原理主要是利用了鱼的群居性。群居,即成群聚居,与独居相对应,群居性,就是指三个以上的个体居住生活在一起的特性。

网撒开后把鱼包住,因为鱼有群体活动的特性,所以在收网的时候,所有的鱼都会聚集在一起,都在惊慌的等待整个鱼群一起向一个方向逃离,但是当网来临时并没有足够的时间让整个鱼群一起向一个方向逃离,所以大部分渔网中的鱼都会被渔网捕捞起来。

6. 国内海洋围网捕鱼作业视频

叙永钓友注意,从今天起,这些区域禁止钓鱼,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

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泸州哪些水域不能垂钓?

除稻田、池塘、人工湖等,其他水域都不能垂钓。

泸州境内江河主要包括:长江、沱江、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及其干流、支流;

泸州境内八大湖泊包括:泸县立石镇毗卢镇玉龙湖、海潮镇海潮湖;纳溪区上马镇黄龙湖、大渡口镇凤凰湖;合江县凤鸣镇金龙湖、合江城西将军湖;古蔺县城北红龙湖;江阳区杨桥湖。

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垂钓

刺网、围网、拖网、地拉网、耙刺、笼壶等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

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

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

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等。

每日留取钓获物不得超2.5kg

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kg,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kg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7. 渔网捕鱼视频教程

这种方法只能在浅水的地方捕鱼。您说得对,网的边沿挂满铅做的坠子,网被撒开后迅速沉到水底,拉起时放慢速度,坠子就会贴着水底渐渐合拢。然后慢慢提起。被网住的鱼因为坠子聚在一起不会掉下去。大概就这么回事。仅供参考。

8. 大型渔船捕鱼视频

       渔船现在最高航速一般不超过20节,而且维持该航速的时间不能太长。因为船舶的航速在20节以上,通常耗油量激增,非常不经济。尤其对于从事渔业生产(经济活动)的渔船而言。

       捕捞渔船的主机功率一般为每总吨1.5-4.5千瓦,有的高达6-7千瓦。大、中型捕捞渔船及渔业基地船因配备冻结和加工设备,发动机功率为主机功率的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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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将内江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内江市天然水域(沱江内江段及全市所有河流)。

  二、禁捕时间

  自2020年10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禁捕内容

  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禁止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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